
立案登记制来了,历时五年未立案的五粮液酒窖案还会远吗?
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旨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即从2015年5月1日开始,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
当我看到这则新闻时,第一反应就是联想到五年前的“五粮液酒窖案”。这起在当年引起人民网、新华网等全国媒体广泛关注却一直被挡在法院门外的系列案件,这起被称为“一场蚂蚁和大象的较量”却因地方政府和法院的阻扰而始终无法开场的较量,这起曾深受“立案审查制”之苦的案件,是否会因“立案登记制”的到来而重先叩开法院之门?
五年的时间可以改变什么?是岁月的增长(尹孝功老师迈入了古稀之年);是职场的成长(我也从实习律师成长为合伙人);是官场的升迁(四川高院院长和被告宜宾市市长都调任了)。不变的是五粮液公司肆意霸占尹家的酒窖和房屋、是当地政府违法行政行为未纠正、是地方法院违法不予立案。
我荣幸,在我执业之初参与了李庄案和五粮液酒窖案这两起影响深远的案件;我也不幸,无助于公权力对律师执业的迫害和私人财产的侵占。
我希望,在这起我们呼吁的“私人财产保卫战”、五粮液和宜宾政府宣称的“国有资产保护战”,可以尽快以法律的名义,在中立公平的法庭上展开。
我相信,依法治国不再是响亮的口号,立案登记制改革也不是一纸空文,依法受理五粮液酒窖三个案件是落实“立案登记制”的典型案例之一。
立案登记制来了,五粮液酒窖案还会远吗?
五粮液酒窖系列案简介:
第一案:2010年6月起诉的行政案,针对宜宾市政府3月份发文没收尹家16口明代古窖的行政诉讼。宜宾中院和四川高院以历史问题为由不受理。行政诉讼法是1990年颁布的,政府具体的剥夺侵犯权益行为是2011年3月作出的。明显属于可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受理明显违法。最高法院曾发函要求高院复查,立案庭也成立了合议庭进行复查,但最终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不受理。
第二案,2010年6月起诉民事案,尹家告五粮液公司非法侵占16口明代古窖,索赔10540万,直接向四川高院起诉。贵院立案庭从收到起诉状到现在,既没有受理,也没有裁定不受理,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三案,宜宾政府在诉讼不受理期间,违法地将古窖所在的争议土地证,发给五粮液公司,尹家不服提起复议和行政诉讼案,宜宾中院和四川高院以尹家不具有原告资格为由始终不受理。
五粮液酒窖系列案漫漫立案行程图:

尹孝功老师与她家的五粮液酒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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