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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三部”合力再推量刑改革

(2010-11-25 21:49:32)
标签:

北京

改革

最高检察院

国家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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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律界热点

“两高三部”合力再推量刑改革

2010年11月24日 08:04  本文来源于财新网 订阅《新世纪》   注册财新网
《通知》再次强调,侦查机构、检察院和法院以及律师,要形成合力落实量刑改革的要求
  【财新网】(记者 罗洁琪)量刑规范化改革在全国3000多家法院全面试行逾一个月后,又被注入“推动剂”。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颁发的《关于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通知》(下称《通知》),于11月22日对外公开。

  这是“两高三部”第二次就量刑改革的联合发文。之前发布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从今年10月起实施。该试行文件明确了量刑规范化的程序性内容,即设置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由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控辩双方就量刑进行辩论。同期生效的,还有最高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最高检察院《关于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全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通知》。

  “两高三部”此番的《通知》重申了第一次发文的内容,主要强调在改革的过程中,政法各部门要相互支持和相互配合。基于此,《通知》再次强调,侦查机构、检察院和法院以及律师,要形成合力落实量刑改革的要求。

  具体而言,从侦查阶段开始,公安人员就要同时收集有罪、无罪、罪轻和罪重证据;检察机关要依法提出量刑建议;法院在法庭上要保障量刑程序的相对独立性;律师要尽可能地援助不认罪或者对量刑建议有争议的被告。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许永俊检察官告诉财新记者,法院只能在控方和律师进行充分辩论的基础上,作出居中的裁判。而侦查机关、国家安全部和检察院是广义的“大控方”,所以要参与到这次改革中。缺少任何一方,这次改革都不能有效推进。

  《通知》对侦查机关和检察院的角色进行了强调,即要客观全面收集案件证据,包括有罪和无罪的证据;另外,不但要审查从重量刑情节,还要审查从宽处罚的情节。

  对此,北京的刑辩律师许昔龙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称,如果法院作无罪判决,控方会认为这意味着他们办了错案,所以一直偏向于收集有罪证据。量刑规范化将会纠正这样的认识,即控方并非一味地将嫌疑人推向有罪判决,而是中立地审查,这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

  《通知》还要求,公诉人、辩护人要积极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许昔龙律师认为,这有利于树立司法机关公平公正的形象,当事人家属也不必为了量刑而托关系找法官私下说情。

  《通知》可谓“两高三部”为量刑改革注入的“推动剂”。在过去的六年间,量刑规范化改革在法院和检察院系统谨慎推进。

  早在2004年,最高法院即将量刑规范化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从2008年起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几乎同步,最高检在2005年也发文确定了量刑建议改革的试点工作。今年10月1日,这项改革在全国的法院和检察院全面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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