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通程律师所何必对杨落井投石?
(2010-10-03 11:23:03)
标签:
转载 |
杨主动申请退出,通程只要批准即是,何必要发表这样的五点申明,为了迎合上级的要求把自己推向全国律师的对立面,不仅落得骂名,更是将自己盯上历史耻辱柱上。这样的律所即使拿到亿元的业务收入,获得全国优秀律所,意义又何在!
关于第一条,杨发现违法问题,在博客上主张违法者引咎辞职,何错之有?何须通程所在这个决议中给杨定性?这和切割有什么关系?关于第五条,用得着通称所来督促杨删除博文吗?这是通程所的职责,还是通程所的义务?这又跟切割有什么关系?通程所还声称“不删除,就除名”——有这必要吗?
杨落井了,通程所不想托他一把,任由他掉到井里去淹死,故而声明杨所做的一切均与通称所无关,已经够无情了,何须等他掉到井里去了对着他的脑门再扔两块大石头去呢?这多余的两条不就是大石头吗?何况他不是因为做坏事落井!通称所为什么要这么干?莫非上头要搞封建王朝的连坐,通称所非要再对自己的兄弟扔两块大石头去才能自保?
通称所啊通称所,你为了生存,纵使守不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又何须这样一泻千里,这样兵败如山倒?
以下是通程所合伙人会议作出的五点决议——
五点决议摘自杨金柱《别了,我亲爱的通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