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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辩学记三  刑诉法修改已正式启动

(2010-09-14 00:44:29)
标签:

陈卫东

北京

宋体

刑诉法

gb2312

杂谈

分类: 工作日志

北京刑辩学记三  刑诉法修改已正式启动

 

开学第三天,上午受邀来讲的全国律协刑委会秘书长、京都律所合伙人韩嘉毅。律师界内许多人是因为朱律师事件才开始认识他,按照韩律师自己的说法,是担心过多宣传自己承办的刑案会吓跑了顾问单位。当然,这只是个玩笑。全国律协对朱律师不得不予回应,但又需要合适合理的途径,于是,韩律师通过其个人博客发布了全国律协关注朱事件的非官方非正式消息。通过一个上午的授课,看着韩律师制作的课件上详细清晰的关系图表、证据目录,刑辩功力非常的扎实,庭前准备更是细致入微。其独创的阅卷方法和询问方式,让在座的我们深受启发,这是一堂令人印象深刻、效果非常成功的律师实务课程。

下午是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诉讼法教研室主任陈卫东讲述有关刑事诉讼法的最新发展情况。从实用的律师操作技巧,到最新的法律理论知识,可见律师学院刑辩班的课程安排如此合理周到。第一次聆听陈卫东老师的课,但足见其直率的性格,有别于一般的学者,陈老师的诸多观点都与律师界保持一致,都倾向于维护刑辩律师的功能和价值。在刑诉法修改方面,陈老师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也向我们透露了最新的修改信息。

参加本次刑辩班,除了向授课的同行前辈、专家学者学习以外,与来自全国的学员进行广泛认识交流,也是一大幸事。继昨晚在明德商学楼圆桌座谈后,下午课后又听取了上海的高明律师关于青年律师如何接待委托人的实践经验。晚上聚餐时,大家依然饶有兴致地讨论分析了当前刑辩困境的成因及热点刑案问题。关注中国法治进程,这是刑辩律师区别于商业律师的区别之处。

今天还有个意外惊喜,在学员的强烈提议下,徐建院长致电目前中国律师界的泰斗来跟大家见面。近期,我们即将有幸与这位老者当面交流学习了,敬请期待!

 

韩嘉毅:庭前准备体现律师的专业和敬业

 

1、近年来,刑辩律师已很少得到无罪辩护的快乐,但还有一种快乐得以享受,那在庭审过程中。律师的庭前准备工作直接反映了他的专业和敬业水平。在开庭之前,律师有必要向法院提出应有的各类书面申请;

2、开庭前最后一次会见被告人,必须完成以下工作:向被告人释明所涉罪名的法律,沟通辩护思路;向被告人交代庭审的每个阶段,直至其熟透为止;根据被告人情况调解其应当的情绪,避免极端愤慨或消沉;教导被告人做好公诉意见的表述、最后的陈述;

3、法庭询问时,律师应做好全面的询问提纲,根据起诉书指控内容设计问题,引领被告人阐述案情,拆分问题。对同案被告人要尊重,讲究提问策略,适当高调。

4、法庭质证时,事先做好阅卷工作,会见听取被告人阐述后二次重点阅卷,推荐以图表的形式归纳总结卷宗内容。举示时提手工作,要有张力和气势。发布质证意见时表述须清楚,要以敌方之矛攻敌方之盾。

5、法庭辩论是汇总和总结,演绎和升华,包括对事实、定性、程序、量刑的辩护,要脱稿演讲,注重辩论开头和感情收尾,定性有异议的案件可寻找案例做汇总比对,第二轮辩护注重立法原理,有针对性的理论。面对控方攻击时要视而不见,等到第三次后再以牙还牙。

 

陈卫东:刑诉法修改已正式启动

 

1、目前刑诉法存在着法律条文较少(国外刑诉法是刑法条文的一倍,国内正好相反)、大量司法解释出台导致部门规定取代刑诉法功能、内容过于陈旧、很少体现国际刑诉保障人权的原则精神、立法技术不成熟等诸多问题;

2、任何法治国家批捕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决定机关不是参与刑诉的司法机关,审查起诉与侦查地位是平等的,而法院是超然的。国内目前是侦查决定审查起诉、审查起诉决定审判,法院彻底丧失了决策作用。

3、刑诉法修改已正式启动,全国法工委已组织人员进行设计立法内容和分部门进行课题调研,如改动范围不大即于明年通过,如改动较大则2012年通过实施。

4、侦查程序成修改重点,一方面限制侦查权,将侦查权限制在合理范围内,纳入第三方监控下,强化对立案的监督;另一方面给侦查扩权,赋予侦查机关对个别重大案件以秘密侦查手段开展,将秘密侦查公开化合法化。但对侦查中的强制措施问题未予提及,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适用率依然难以提高。

5、起诉程序中,关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设计列入修改内容;审判方面,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有必要扩大,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法庭审理中将被告人不认罪的,分为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赋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引进社会调查报告对被告人进行全面评估,还有被害人参与发表意见;二审和再审程序加以完善;解决执行难,申请人可以对被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判罪予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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