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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案最新变化释放三点危险信号

(2010-05-11 12:57:55)
标签:

杂谈

分类: 律界热点

赵作海案最新变化释放三点危险信号

 

 今天,赵作海事件的最新进展是,检察机关承认“赵作海冤案”存在刑讯逼供、法院庭长自爆审理受非法干扰、赵作海出狱后疑遭封口。事态都有了新的变化,不妨从变化中看出些端倪来:

  一、办案机关未经调查,从否认到承认刑讯逼供。

 赵作海事件被媒体报道后,针对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疑问,说有的是两个重要当事人,一是赵作海的前妻,她说自己曾经被警方关在乡里一个酒厂一个月,受到很多折磨。“用棍子打我,让我跪在砖头上,砖头上还有棍子”;二是赵作海当年的“相好”,她说她也曾被警方审问,被棍子打过,让她直起腰,屁股不挨地地长期跪着,致两个膝盖直不起来。对此,在省市成立调查组准备进行调查时,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公安局张股长偏偏就敢脱口而出下结论,他对记者说“不认为这个案子存在刑讯逼供”。张股长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却时刻不忘官员的派头,喜欢在第一时间撇清责任。

  昨天,办案机关在接受央视采访时却突然改口承认存在刑讯逼供,同样也是在调查报告出来之前,可以算是在媒体报道高压下的一种妥协。但,承认只是个前提,如有刑讯逼供真实存在,那下一步就是想着如何追责办案人员,希望不要有无辜替罪羊出现。

  二、法院自爆“疑罪从轻”潜规则,县政法委会议集体定凶手。

  央视记者在采访时说“法院的这个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个叫疑罪从轻,这是一个存疑的案件,当年判决是留有余地的判决,所以判了死缓。”我不知道法院这位人士是谁,也不清楚“疑罪从轻”这个原则的具体概念,只知道这个原则在我国目前司法审判中经常被适用,而我们熟悉的正统的刑法上的“疑罪从无”原则总是被遗忘被亵渎。如果说“疑罪从轻”原则以前只是法院审判中的“潜规则”,那么如今这条信息可以译为“法院一名人士自爆潜规则,疑罪从轻登台亮相了”。

  此外,再看报道说“2001年之前这个案子就有3次退卷,原因是无头尸的尸源无法得到最终的认定,没受理这个案件。到了2002年,市民政法委又重新研究了,决定重新受理这个案子。”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又一个潜规则,检察机关曾三次要求公安机关退回侦查,2001年7月份,相关部门曾经召开过一个联席会议,对此案进行研究,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有关部门认为,此案尸源问题没有确定,仍然不具备审查起诉的条件。到了2002年八九月份,公安机关将此案件提交商丘市政法委研究,通过商丘市政法委组织了一个专题研究会。经过大家集体研究,认为此案具备了起诉的条件。检察机关才决定受理此案。这就是“赵作海冤案”产生的内幕。另据都市快报报道,商丘市中级人民新闻发言人、法院刑一庭庭长杨松挺承认此案受到了非法干扰,这就是对法院独立行使审批权的直接讽刺。

  三、赵作海从“被旅游”到“被封口”,信政府还是信媒体?

 据央视记者王瑾:“对于赵楼村的人数我们现在不是很确定,刚才我也问了,他们当地的人说肯定比100户人是要多的。然后对于当地人的反映,我们昨天在采访的时候,他们很多人都表示不太清楚,不太了解当年的案情是怎么回事,或者是有了解事情的,也不愿意跟我们太多地谈起。特别是他的家人,在问到这些事情的时候,当今天再问他们的时候,他们都会说他们害怕,不敢再多说了。”

 面对记者的询问,赵作海说不愿意回答任何问题,他说自己很累了,不想说什么,受不了了。

 而赵振裳事后不知去向。“可能被藏起来了,怕他乱说。”也有村民说,赵振裳是被有关部门藏到宾馆里了。

 从被有罪到被旅游,再到被封口,赵作海是无助的,像是被当地政府部门操控的棋子。之前,我就说赵作海最该感谢的是媒体,正是因为广大媒体深入调查和广泛报道,他才得以快速被无罪释放。然而,在被有关部门带去旅游后,赵作海却“识实务”地拒绝了所有媒体的采访。

 采取如此和谐的方式对于赵作海而言是否真的有利,我们目前不得而知,或许对他个人是有好处的,但对整个社会、对法治进程是无益的。很多时候,当事人一旦出了问题,需要媒体报道了就想方设法找媒体,讨到好处了就把媒体扔在一边。政府和媒体,妥协与公正,赵作海都选择了前者这也无可厚非。

但愿不被媒体曝光下的调解依然是见得光的,但愿赵作海事后不要再寻求媒体帮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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