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主按】此前一直关注过这位所谓的“白宫书记”案,与普通的官员腐败集中在贪污、情色交易上不同,我承认关注它主要是被那豪华的白宫殿堂所吸引。不论是在中国哪块土地上敢建造这样一座宫殿,都会引起争论,何况还是一个落后的小城区里。
先是自以为“低调”地建起了一座白宫,然后又是“更低调”地处决了一名举报者,白宫书记显然信奉山高皇帝远而霸据一方,即使被推上被告人席上也能依然享受特殊待遇,其权势不可小觑,连法院的新闻发言人都成了庇护的传声筒。
法院对哪些案件是可以不公开审理的,白宫书记案显然不属于此列。其实,法院作出的“霸王条款”早已不是首例,只不过在如此备受关注的案件中采用如此不堪的做法反而引起更大的不满。不要以为闭门审理,限制旁听人员就可以保持庭审顺利进行,这与当今很多地方政府在出了重大事故后隐瞒原因、谎报死亡数量是一个道理,其出发点是为了庇护某种势力也可能是自以为就此可顺利结案。但是,如果是政府官员那是法盲还说得过去的话,法院如此做法只会导致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削弱。当人们连法律都无法再信任的时候,除了群体暴力,还能有什么渠道可以救济与发泄。
感谢一些怀有正义的媒体吧,感谢那些不惧权势的编辑领导,看看关注报道过此事件的新闻单位基本上都是当今敢于曝光、敢于发表新锐观点的媒体,没有当地媒体的身影,甚至没有法制专业类的媒体。芜湖中院的新闻发言人也挺牛,实际拒绝了央视新闻的采访,找了自家的媒体《人民法院报》做了发布,于是大家看到了一篇你问我答的木乃伊式对话,甚至有可能是自问自答。
以下转自宾语的廉政空间(http://binyu.qzone.qq.com)。

阜阳市颍泉区机关办公大楼。张治安因建这栋大楼得到“白宫书记”的称号

所有媒体记者全被堵在了法庭外。

李国福的儿子李登辉(左)和律师王振宇无奈地站在法庭外。
芜湖中院新闻发言人咋成了谎言的传声筒?
人民法院的新闻发言人,是为进一步增加法院工作的透明度,满足社会公众了解和掌握各类审判、执行等工作信息的需求,树立人民法院良好的司法形象而设立的。坚持新闻发布的内容及时准确和客观公正,是对新闻发言人的最基本要求。
然而,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在审理“白宫书记”一案中拒绝公开而受到公众普遍质疑后,芜湖中院新闻发言人不是主动给公众一个可信的说法,而是遮遮掩掩,假话连篇,混淆视听,误导公众。
“白宫书记”案由于开庭前未按法律规定发布开庭公告;拒绝公众旁听和媒体采访;律师进法庭时被迫接受法警的安检;当庭收走受害人家属律师的笔记本电脑,律师被迫离席;受害人被强行拖出法庭.....这起全国瞩目的刑事案件的庭审,演变成了一出闹剧。
11月20日,人民网、新华网、《中国青年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在报道“白宫书记”案的庭审时,分别使用了《“白宫书记”张治安涉嫌报复陷害受贿案开庭
律师通讯设备要收缴愤而退庭》、《“白宫书记”案审理,何必如此“神秘”
》、《禁止媒体旁听的公开审判》、《“白宫书记”案“关起门”来开审》。媒体对芜湖市中级法院闭门审案的质疑声音,已经远远超出了对张治安案子本身的关注。
11月20日晚,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记者就庭审中的种种疑问,连线芜湖中院宣教科一位冯姓科长时,冯科长称,“21日,安徽省高院将有一个答记者问,到时候,一切疑问将有答案。”
然而,截至昨天(11月22日),所有媒体均未接到安徽省高院举办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的任何书面或口头通知。芜湖中院法官面对央视记者采访,再次向全国人民撒了一个大谎。
针对此事件,昨天(11月22日),最早披露“白宫书记”张治安打击报复举报人李国福并致后者非正常死亡的《中国青年报》,在头版刊发了新华社记者杨维汉的署名文章——《“白宫书记”案神秘处理当给百姓一个说法》。
新华社的评论认为,张治安案既是法律明文规定应该公开的一审案件,又是广大公众高度关注的重要事件,芜湖中院如此遮遮掩掩、神神秘秘,是不够自信,害怕无法控制庭审局面,是担心被告人当庭翻供,让检察机关面子难堪,还是想“暗箱操作”,变相维护被告?像“白宫书记”这样的热点案件审理,是彰显公平正义的最佳教材,也正是宣传普及法律、树立司法权威的良好机会。人们从来不拒绝真相,反而会在真相面前体会到公平正义的内涵和价值。
这已是新华社记者就此事件连发的第二篇评论。此前新华社记者程士华发表的评论认为,“白宫书记”案的神秘审理,不管其中有怎样的“原因”,但它终究侵犯了公众应该享有的知情权,也违反了法院案件审理的原则,使人们失去了对法律权威的敬畏。
今天(11月23日)出版的《人民法院报》,刊出了《就阜阳“白宫书记”案庭审情况
芜湖中院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这一“答问”完全是在瞎答所问。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张治安报复陷害、受贿和汪成报复陷害案的审理情况。
新闻发言人: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我院受理了被告人张治安报复陷害、受贿和汪成报复陷害案,于2009年11月19日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开庭前,我院依法通知了各方诉讼参与人并向申请旁听的公民发放了旁听证。
事实真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依法充分落实审判公开。
提前公告是公开开庭的前提条件,其目的在于使社会民众知悉开庭日期、地点,便于旁听者的准备。如果法院不提前公告,民众的旁听权利将受到限制,有碍旁听行为的实现。为此,《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3款明确规定,“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但“白宫书记”案开庭前根本没有发布公告。
记者:两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何故退出法庭?
新闻发言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规定,未经法院允许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器材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场所。《司法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活动能否录音、录像和摄影等问题的批复》也规定,律师出庭,应当通过庭审来了解案情和庭审中听取诉讼参与人的发言和陈述,根据事实和法律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毋需进行录音、录像和摄影。根据上述规定,法庭禁止携带任何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庭审现场。法庭宣布开庭后,发现两被害人委托的三名诉讼代理人带入了笔记本电脑,遂在休庭后请他们到休息室进行协商,告之具有录音功能的笔记本电脑不得带入法庭,三名诉讼代理人则以所有材料均储存在电脑中为由予以拒绝,我院即表示为其提供电脑和打印机打印材料,并为此留出必要的准备时间。三名诉讼代理人又以其电脑中存有个人隐私为由拒绝。我院提出为保护其电脑中的隐私,将提供专柜给他们寄存,诉讼代理人仍予拒绝。法庭恢复审理后,再次强调了法庭纪律,要求诉讼代理人更换电脑或打印文件,遭其再次拒绝后,法庭通知法警将诉讼代理人的笔记本电脑移出法庭,三名诉讼代理人遂自行携带电脑退出法庭。
事实真相:
开庭当日,受害人的律师——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的王振宇、杨作福和徐建国,在安检门处被要求开包检查,徐建国律师所带的拉杆箱连同箱内的电脑被扣下,三名律师身上的手机被要求交出。
第三次休庭后,法官给受害人的律师王振宇、杨作福商量,要求他们交出工作用的电脑,被律师以拒绝。
15分钟后,恢复审理。法庭宣布,所有人不允许使用电子产品,要求法警强行将受害人律师的电脑收走。
“我们的资料都在电脑里,《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说律师在庭上不允许使用电脑?”王振宇当庭问法官。法官答复他,这是芜湖中院的规定。
没有了电脑,代理代理就无法进行。无奈之下,律师只好退出法庭。
记者:庭审中,张治安为何没有穿囚服也是大家关心的一个问题,请您介绍一下情况。
新闻发言人:被告人是否应穿囚服出庭受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本案两名被告人羁押在不同的看守所,着装未尽一致。
事实真相:
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阜阳市颖泉区原区委书记张治安和颖泉区检察院原检察长汪成被带上法庭。汪城神色黯然,身穿标有“繁昌县看守所”的黄色马甲,张治安则穿着黑夹克,还是当书记时的那个发型,精神焕发、红光满面。
同堂受审,却是一个穿囚服,一个着便装,芜湖中院里外横竖都是理。
记者:本案庭审备受媒体关注,请发言人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新闻发言人:为保证庭审顺利进行,我院发放了旁听证,持证者可以进入法庭旁听。本案庭审当天,一些媒体记者来院要求进入法庭旁听庭审,因旁听证已经发放完毕,一些要求旁听的人员未能进入法庭旁听庭审。考虑到天气较冷,我院安排了记者休息室,并安排专人提供服务、介绍情况。但一些记者仍坚持留在法庭警戒区外,并对退出庭审的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近亲属进行采访。此次我院审理张治安案件受到了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我们欢迎新闻媒体对法院审判工作进行监督。
事实真相:
为了旁听案子,受害人李国福的家属和张俊豪家属有多人赶到芜湖,但法院只给他们发了2张旁听证。当天的庭审,芜湖市中院特意选择了仅能容纳六七十人的小法庭,却把能容纳一两百人的******庭闲置不用。即便是在小法庭内,也有很多座位空着,包括人民网、新华网和央视在内的所有媒体记者,均被法院拒之门外。新华社、中国青年报、新安晚报的记者拿着受害人提供的旁听证和自己的身份证件,也被拒绝入内。
而《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第15条规定: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我国公民可以持有效证件旁听,人民法院应当妥善安排好旁听工作。法院违法剥夺当日在法庭外要求旁听的其他社会民众获得旁听的同等机会,显然违背了庭审公开的基本精神。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原法制日报记者、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认为,公开在审判中是很有必要的。公开是手段,公正才是目的。一方面通过公开可以对法官在审判过程中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公众可以得知审判是不是公正。
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是对公正审判制度的补充。芜湖中院审判程序本已违法,新闻发言人再从中说假话,搅混水,只能使媒体和公众离真相越来越远。
芜湖中院新闻发言人不该成为谎言的传声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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