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的笔迹,学习摘录一
(2009-06-17 21: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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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法律事实法律职业资深大律师 |
分类: 学法留痕 |
1、实用主义法学创始人霍姆斯: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2、那些只懂得将法律文书写得晦涩难懂的律师,拥有的只是一颗“枯燥的灵魂”和无趣的工作,这正是法律人的通病。
3、美国当代著名法学家E。博登海默:法律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因为别的发明使人类学会了驾驶自然,而唯有法律让人类学会了如何驾驭自己。
4、法律职业尤其是律师,退者,可独善其身,在个案中实现正义;进者,则兼顾天下,为天下求得公平正义。
5、一纸证书仅仅意味着上天对你过去几个月乃至数年不懈努力给予了肯定和回报,而不是就此为你将来的职业之路铺上红地毯。
6、生活的路还很长,应该先到你想去的地方,然后再到你应该去的地方,未来其实一直在你自己的手中。
7、安身立命之本,是甘于寂寞,将阅读、学习和思考填满你的空余时间。
8、香港资深大律师梁定邦:对律师的要求,其实最简单最核心的一个要求,不单是他的专业能力,而是他的诚信。
9、某法院招法官助理,问题“母亲和女友一起掉进河里,先救谁?为什么?”。回答: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家庭成员之间有互相救助的强制义务,受法律所保护;而你与女友之间则只是一种非法定的情感关系,并不受法律的直接保护。
10、在法律职业人看来,法律事实、证据不同,黑白定义自然不同。灵活地运用法律事实和证据,找到解决方案,引导当事人迷途知返比当头棒喝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