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五律.屈原(三)

(2019-04-27 11:16:22)
标签:

文化

分类: 格律诗

贤良明大义,能惜以昭昭。

奸佞挟私较,噪仇诈怨挑。

物华乍提起,草木便飘摇。

世俗岂循古,公而未以凋。



  注:屈原去世后的一段时间里,当时社会不少人都不认可他,就像司马迁说的“不容于世”,直到宋玉,他是第一个为屈原写悼词的人。“夫君子之心也,修乎已不病乎人,晦其用不曜於众,时来则应,物来则济。应时而不谋己,济物而不务功,是以惠无所归,怨无所集”从悼词中宋玉表达了对屈原的理解和惋惜。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