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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兰芳故居"位于北京市
西城区护国寺街9号,占地面积716平方
梅兰芳逝世后,建立梅兰芳纪念馆
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护国寺街9号,占地面积716平方米。
1961年梅兰芳逝世前,曾在这幽静、安适的四合院内,度过了他人生的最后10年。此院原为清末庆亲王奕王府的一部分,解放后经过修缮,梅兰芳搬到这里居住。梅兰芳逝世后,时任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提议建立梅兰芳纪念馆。1984年9月被列为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梅兰芳故居"。
纪念馆成立后,收藏有梅兰芳夫人福芝芳及子女在1962年捐献给国家的大量珍贵文物、文献资料。辟有4个展览室:正院北房为"故居陈列室",客厅、书房、卧室、起居室均保持梅兰芳先生生前原貌。
外院南房为"第一陈列室"展出了精选的图片和资料,扼要地介绍了梅兰芳一生的主要艺术生活和社会活动;内院东房为"第二陈列室" 陈列着梅兰芳使用过的部分戏装、道具及一些馆藏资料,另一内室为专题展览,不定期更换内容。西房为"第三陈列室" 陈列着国内外友人赠送梅兰芳书法、绘画和其它纪念品。
1984年12月,正式建立梅兰芳纪念馆,直属文化部艺术局。12月底将文献资料分批运抵梅兰芳纪念馆。
1986年4月21日,文化部任命俞琳为梅兰芳纪念馆馆长(兼)、梅绍武为副馆长(兼)、办公室主任王景安主持工作。5月至7月,拟定展览方案,开辟陈列室。从藏品中精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实物、图片、资料,请有关专家及家属一起,落实展览陈列工作。
展览共分2部分,正院保存故居原貌,外院为生平介绍。7月10日,邓小平同志为梅兰芳纪念馆题写馆名。
10月27日举行开馆仪式,正式对外开放。由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习仲勋揭幕,文化部副部长英若诚讲话,宋任穷、溥杰、周巍峙、陈昊苏等各界人士400余人出席开幕式。
竹 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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