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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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利县,隶属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位于黑龙江省东部,建置县治时,依兰道尹以“勃发、顺利”之意而命名。
地处黑龙江省东部,与宝清、鸡东、林口、依兰、桦南县接壤,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勃利县常住人口为199583人。
截至2013年,勃利县共辖5个镇、5个乡,境内除汉族外,还有回族、朝鲜族、满族等14个少数民族。勃利县是全国商品粮基地县、人工林重点县、果树生产基地县、一百个产煤大县之一。
勃利县以境内勃利河得名。勃利,满语,“幸福、吉祥”之意。清代属三姓副都统管辖。唐代曾在黑水府下设置勃利州,辽代属生女真五国部,据考证唐代的勃利州是辽代五国部之一的剖阿里部,应在今苏联伯力一带。
1945年,东北光复。民国三十六年六月五日公布东北新省区方案,将伪省合并为九省,勃利县划属合江省管辖。全国解放后,恢复东北三省。勃利县隶属于黑龙江省。1970年,由勃利县析置七台河市。
1966年2月,将密山县境内国营兴北农场划归勃利县管辖。同年9月,将茄子河、中心河两个公社划归七台河特区管辖。
1983年10月,将勃利县划归七台河市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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