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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哈苏苏海关旧址是一座具有欧式建筑风格,设施齐备的建筑群体。坐落于同江市区北部,通江街北段东侧,北距松花江支流100米,南距海关路100米,由主体建筑及附属建筑两部分组成,总占地面积750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1160平方米。主体建筑位于旧址西北部,为“T”字型平房建筑,建筑面积550平方米,建筑十分坚固,墙壁厚55厘米,内设大小房间14个,门厅2个。
北侧由西到东第二个房间地板之下为一地下暗室,深2米,面积为30平方米,主体建筑除部分房间地板脱落外,其余保存完好。
旧址东北部有一幢附属建筑,西南部有两幢附属建筑,主、附建筑为砖混结构的平房,砖系红砖,规格为25厘米×15厘米×6厘米。
拉哈苏苏海关旧址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位于同江市通江街北段东侧,南距海关100米。1901年清政府与帝国主义列强签定《辛丑条约》后,清政府为还债决定以关税为抵押,在黑龙江一带设三处海关作为赔偿,拉哈苏苏海关即为其中之一。
旧址为具有欧式建筑风格的建筑群体,主体建筑保 存完好,附属建筑分为仓库和民宅,仓库保存完好,民宅现已拆除。旧址现为同江市赫哲族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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