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archtraveler.com/wp-content/uploads/2017/02/aGmgLSh45Ip8gUBZElX8jw.jpg- 宁要露台不要厨房" />
图片注解 : 这个其实不是露台,而是环保露台 + 工作平台的合并露台,由于法例规定工作平台必须要通风,所以工作平台部份是金属栏杆、露台部份是玻璃栏杆的奇怪设计,不过这样的设计已经不再被屋宇署批准,所以很多新屋苑的主人房会有一个 1.5m 2 极其细少的小露台,而客厅则有一个较大的露台。
续上会,近10 年内在香港出现了一个极度的奇怪现象,发展商密愿把厨房面积尽量把厨房面积压细,有时甚至完全牺牲厨房,只为单位提供开放式厨房。起初很多小市民都以为发展商是希望尽量扩大客厅的面积,让买家对室内空间感好一点。不过残酷的现实并不如此,因为根据屋宇署和其它部门制作的联合作业备考(Joint
practice
note) ,每一个单位是只可以有一个环保露台及工作平台,而这些环保露台及工作平台是可以不纳入建筑面积之内,但自然是属于销售面积的部份之一。
因此部份发展商便在一些次级地皮兴建一些超微型的单位,务求尽量增加单位数目并从而增加环保露台及工作平台的数目,而它们就自然享有更多的豁免面积。若用实际的例子来说明,每个环保露台的最少面积=2m 2 , 工作平台的面积 =1.5m 2
如果一个地盘的总建筑面积= 10,000 m 2 , 而发展商兴建 50 个 200
m 2 单位或 200 个 50
m 2单位 , 就会出现以下的情况:
50 个单位 :
50 个工作平台 +50 个环保露台 =
50 x 1.5m 2 + 50 x
2m 2 = 不少于 175m 2 ( 注 )
200 个单位 :
200 个工作平台 +200 个环保露台 =
200 x 1.5m 2 + 200 x
2m 2 =
500m 2
1m 2 = 约 10 平方尺 , 如果 1 平方尺的售价是 $10,000, 而发展商可额外增加约 325
m 2 (3250多平方尺 ) ,发展商便可以完全合法的情况下多赚 325
0 x 10,000 = $32,500,000
由以上例子所见,如果该地段是适合作细单位的发展用途,发展商便尽量压细厨房和厕所面积, 务求在可建面积之内建造多一些单位,从而争取多些环保露台和工作平台 , 因此香港便出现了很多超细型而没有厨房的 Studio
flat 。
如上一篇提述,根据屋宇署新的作业备考, 发展商只可以 10% 的总建筑面积属豁免面积,
而50% 环保露台面积需计入建筑面积之内,将来的情况可能会改善一点, 但是文中所述的超另类住宅在香港出现了不少。
注: 工作平台的面积必须在 1.5 m 2 , 环保露台的面积是介乎2-5m 2 , 并且是等如 UFS(Usable
floor
space) 的 4%,因此 200
m 2 的单位是可以享有更大的环保露台,因此以上的例子只例明为最小的豁免面积。“ UFS "指楼梯、楼梯大堂、升降机平台、用于提供水厕设备、尿厕、洗手盆的空间及任何升降机、空调系统或类似公共设施的机械所占用的空间以外的任何楼面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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