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王宝强离婚庭审还剩63小时,马蓉最终下场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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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起诉马蓉的离婚案件与马蓉起诉王宝强的名誉侵权案件均定在10月18日在法院进行第一次开庭,当天,法院计划安排进行庭前会议,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
从目前双方的准备情况来看,离婚案的证据会比名誉侵权案的证据要多一些,离婚案的证据中涉及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等诸多问题,如无意外,也将是一场“持久战”。
而由于离婚官司的特殊性,要求本人亲自到场确认离婚意愿,因此,在10月18号开庭时,王宝强与马蓉也有可能会亲自到场。王宝强一方表示,离婚的原因是因为马蓉的过错导致,在离婚官司中,王宝强一方肯定会提请法院参考最高院有关净身出户的规定进行裁判。但最终法院怎么判,马蓉最终会失去和得到什么也是人们所关注的焦点。
在10月9日,最高法发布第14批指导性案例,其中第66号指导性案例涉及到离婚时一方当事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这个指导性案例刚发布,网络上就纷纷出现各种“净身出户”的帖子,有些文章宣称说,离婚时转移财产可以直接被判净身出户,甚至有些文章直呼法院在为王宝强做主。严格来讲,这件指导性案例不是净身出户那么简单。
其实,离婚时“净身出户”或者少分财产并不是这个指导性案例的核心或首创。我国婚姻法第47条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所谓的不分就是我们俗称的净身出户。所以,现在高呼终于可以通过净身出户来惩罚一方当事人的说法显然过于幼稚。
同时,对“离婚时”的解释是这个指导性案例的关键指向。在离婚案件中,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界定有一个关键的时间前提:离婚时。那么上述行为只有发生在离婚时才能成为少分或不分财产的理由,但是“离婚时”这个概念并不清晰。 所以,理智的看,马蓉的最终下场并不会像网友期盼的那样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