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耀华、李金斗屡代言虚假广告当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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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
昨晚(9月27日),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播出了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2015年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十大典型案例,《十大传世名画》、《金斗寻宝》、《多燕减肥晚餐》虚假广告代言者侯耀华、李金斗、郑多燕名列其中。
今年9月1日新实施的堪称“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对明星代言做了法律责任规定,即广告代言人不得为虚假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和服务做推荐、证明。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代言人同样负有连带责任,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并且,三年内不能做任何广告代言。
从国家工商总局通报看,侯耀华等人代言的《十大传世名画》,内容虚构,升值夸大,所谓“传世名画”,实是丝绸制印刷品,制作公司是利用知名艺人之名,行误导消费者之实;李金斗代言的《金斗寻宝》,使用绝对化用语,且有欺骗消费都之嫌;《郑多燕减肥晚餐》,“3大瘦身新突破”等内容,使用数据无法证明真实、准确,且未表明出处。“侯李郑”这二男一女的广告代言,均违反法律规定,涉嫌虚假代言,负法律责任没商量。
这些年来,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曾遭多次通报,侯耀华、李金斗、张铁林、唐国强、赵忠祥等亦曾榜上有名,其中有的屡次三番,也曾“吐出”代言费,但屡禁不止、屡教不改,媒体上明星虚假广告仍然狂轰乱炸,几乎泛滥成灾,令消费者上当受骗,社会影响极坏,群众反映强烈。由于老《广告法》一些规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威权性不够、震慑力不强,致使一些明星既不自律又无法律,利欲熏心,我行我素,出卖名节,丧失良心。
而新实施的《广告法》,充实和细化了广告的内容准则,明确了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规定新增了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尤其明星广告,对其虚假宣传的具体情形进行了界定,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和连带责任,加大惩处力度,提高了法律责任的震慑力。法律就是雷池,就是红线,就是高压线。明星作广告不能再任性,不能再不长记性,不能再光向前看,不能再无所顾及,不能再自欺欺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代言,不得越“雷池”、逾“红线”、触摸“高压线”,否则,就是被人当了枪使,自己也得中枪。
我们相信,新实施的《广告法》,再不是“纸老虎”、“稻草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再不会有例外!屡教不改的侯耀华、李金斗,“嘴大”不如法大,“老赖”赖不过法律,就乖乖等候法律的惩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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