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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白领“捐精”为何遮遮掩掩?

(2012-09-06 09:32:14)
标签:

卡丽娜

美国

康涅狄格州

每日邮报

出生证

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骆文智日前表示,随着不孕不育人群的上升,广东精子库常年告急,他呼吁广大身体健康的男性公民捐精。骆文智还表态说,精子库对精子质量把关严格,鼓励大学生、白领踊跃捐精。骆文智称,捐精绝对安全不可能死人,公众完全不用担心。

对于成熟男性来说,捐精子的安全性没人会怀疑。这意味着,精子库告急,并不是害怕安全惹的祸。公众捐精子的积极性不高,除了文化心理中羞涩的心理障碍之外,一方面是对捐精常识了解不多,另一方面对捐精子还存着权益与伦理方面的顾虑。

首先,有宣传认为,捐精子与献血一样属于公益事业。事实上,很多人并不这么认为,精子与卵子一样属于生殖细胞,可以借助辅助生殖技术,“复制”出新的人体与生命。也就说,它的“复制”性,在一定程度上伴生出了伦理的风险,不免让人担忧。所捐献的精子会不会用于治疗不育症,以及预防遗传病之外其它的方面,比如生物实验、基因采集等违反人类伦理准则的活动。而捐出去的精子,所生出的下一代,会不会在不知情状态下发生乱伦的悲剧?应该说,这些担忧尽管发生的几率很低,但并不是多余的,一旦发生,便是社会的悲剧。

因此,在捐精子强调公民公益义务的同时,还必须从法规与医学伦理的高度,对生殖细胞的捐献与使用作出严格的规范。一方面,需要充分保证捐献者的与受用者权益,尤其是对用途的知情权。比如,捐献者有权知道所捐细胞的去向及非谋利性,在充分保证受者隐私的前提下,告之受用者的所在城市,同时对于受用者也应告之捐献者所在的城市;另一方面,要严格管理与规范使用,既保证生殖细胞在被允许的极小范围内使用,又要保证捐献者与受用者信息不被泄露。

在保护生殖细胞捐献者权益,确立公信力的同时,还要加强辅助生殖技术管控。一方面要将技术固化在医疗伦理的范畴之内,严格技术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与执法规范;另一方面还需要“入罪”提高违法成本,严惩买卖生殖细胞、提供代孕服务以及非法干扰生殖秩序等行为,防范生殖细胞形成诸如卵子买卖等的非法地下交易的泛滥,别让精子公益捐献的渠道变成四处漏水的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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