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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伏天,公司规定女员工穿凉鞋必须要穿袜子,刚刚上班3天的90后女孩觉得不可思议:这样太热、太土、太不人性化了,如今她打算辞职。(7月26日《三秦都市报》)
对此人们议论纷纷,指责公司这样的规定太不人性化,而大加鞭挞。其实笔者以为大可不必对这家公司的规定说三道四。党有党纪国有国法,企业有企业的规章制度,否则岂不是一盘散沙?企业“女员工穿凉鞋必须要穿袜子”的规定,不是没有人性,恰恰相反,这样的规定是人性化管理的体现。
首先,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企业的规章制度是依据企业的需要和利益而定,只要是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都是合法的,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员工必须无条件的遵守和服从。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正如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社会学专家石英所说,公司对员工的着装要求,也是一种企业文化的体现,有合理性,不能以员工的个人爱好、自由来定穿着,穿着正是体现了一种礼仪、以及对别人的尊重。
其次,企业这一规定也是文明的表现。女员工穿凉鞋必须穿袜子,这既是对女性劳动保护的关心,也是对他人的尊重。假如夏天女工有脚气病的臭脚的,穿上袜子可以减少气味和难看的尴尬。企业肯定有企业的道理,否则企业也不可能做出这样的“管闲事”规定。
再者,一些企业统一着装,这既是企业文化的需要,也是企业自身形象的维护。员工在企业,不是在家里可以随心所欲,想穿什么就穿什么,员工要有员工的样子,一言一行应对企业负责,实际上就是对自己负责。企兴我荣,企衰我耻。员工应该在船望船赢,自觉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反之有失文明的穿着都是对企业形象的破坏,利益的损害。再说,一双袜子并不能增加多少热量,只不过是心理作用而已。但对企业来说,这些“小事”却关系到企业形象和利益的大问题。员工应对企业良苦用心的规章制度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