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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幼师抓烂男童下体让人齿冷!

(2012-07-05 10:11:02)
标签:

平湖街道

性权利

下体

小豪

深圳晚报

校园

“老师好凶,我不想去上学了。”今年5岁半的小豪(化名)低着头小声说。在龙岗区平湖街道精英中英文幼稚园上学的小豪因在午睡时淘气,被年轻女教师抓下体,导致小豪的小鸡鸡包皮破裂。经医院诊断,小豪的下体包皮挫伤,还需进一步观察。(7月4日《深圳晚报》)

如果从整个事件分析,把男童的“下体抓破,鲜血直流”,显然不是女教师所说的不小心弄得那样简单,另从当日《深圳卫视》采访男童的报道来看,“套弄男孩生殖器”及“不让男童告诉家长”等行为足以说明,该名教师不仅涉嫌虐待儿童,甚至更有猥亵男童、实施性侵犯的嫌疑。但由于当前法律的空白,相关人士无法惩治。因此,如何保护未成年儿童的性权利不受侵害,正成为当前教育及司法部门所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一直以来,在现行法律中,对于男童性权利的保护存在于威胁侮辱儿童罪中,即“对于14周岁以下的儿童(包括男童和女童)进行猥亵或者侮辱的话,要进行刑事处罚”。这就一定程度上,让有关男孩遭遇性侵害等问题,往往却因没有明确的法律制裁而不了了之。

一个重要的事实就是,如果该名教师所定性为虐待儿童罪,最多收到停职的处分。但如果定性为性侵害罪,或许可能会遭到量刑处理。从之前发生的“幼儿园女教师针扎3岁男童下体”、“女教师踢破男童‘小鸡鸡‘”等新闻来看,最后大都是以“学校还要求当事人向家长和学生赔礼道歉,做进一步处理”等方式来解决。但这样的结果显然没有让儿童的性权利得以保护。

至于幼儿园女老师是否涉嫌对儿童性侵还有待公安机关查证,但有关男童性侵所面临的法律空白也不应该忽略。与此同时,幼儿园,还应该对教师队伍进行规范,并且制定出相应的处罚机制,防范心理疾患的教师走上岗位,而在家庭教育中,儿童性教育的缺失也应同步进行,避免儿童因受到性侵而自身却不知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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