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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员被逼当众“吞苍蝇”究竟恶心了谁?

(2012-06-29 09:26:29)
标签:

济南市

苍蝇

合法权益

食客们

华商报

杂谈

近日,网上流传一段名为《济南某餐厅服务员现场吃苍蝇!》的视频。济南市的袁先生在餐厅吃饭时,吃出了苍蝇,要求免单,双方发生了争执。情急之下,袁先生提出要么吃掉苍蝇,要么免单的要求,女主管当场吞下苍蝇。(6月28《华商报》)

“吞苍蝇”是人们形容令人最恶心时的常用词,然而,这一幕却在济南某餐厅里真实上演了服务员当众吞苍蝇也恶心了食客。食客们得理不让人、咄咄逼人架势,也很令人恶心。事实证明,吃下苍蝇是有些恶心,能当众将这恶心的东西吃下,是够委屈的。食客出言相激有些不妥,服务员毕竟是在一激之下吃苍蝇的。面对服务员的委屈,食客们仅仅是“被服务员的举动惊得目瞪口呆,匆匆埋单离去”了吗?难道她们的良心上就没有受到一丝谴责吗?每每想起这件事她们的心里能好受吗?

于是,笔者联想到有些消费者维权过当现象。时下有些人在消费中,面对自身合法权益所受到非法侵害,能够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积极维权,这是好事。但是,常常有人得理不侥人,太矫情,甚至有时维权要求太苛刻,很是离谱过分,狮子大开口,天价索赔,百般吵闹,纠缠不休,大有置人于死地而后快之势,维权行为变相讹诈勒索,用合法的理由做违法的事情,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 条规定,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说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受到非法侵害,但其无理要求是决不能予以保护的。当然,对于食品不洁的问题,消费者可以向店方索赔,但是否全部免单,《消法》并无具体规定,消费者一般可通过与服务员或店堂经理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消协进行调解。

事实上,作为一名理性的公民,在个人维权问题上,最佳的途径就是,依据法律法规协商解决。其实,协商的艺术就是让步的艺术,彼此退而有理,让而有度,谦诚恳切,实事求是,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相反,得理不侥人,甚至想倒打一耙,从对方那里捞一把,以求心理上的平衡与窃喜,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态度,只能将问题复杂化,最终只能是两败俱伤,没有真正的赢家。

所以,构建和谐社会,人人身上都要跳动和谐友善的音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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