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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南方都市报公审大会公检法司性工作者校园 |
据报载:“打死我都想不明白,踢同学几脚就成了黑社会?”曾被羁押的学生刘洋(化名)
“你们家孩子运气不好,撞到严打枪口上了。自认倒霉吧。” 多名学生家长称在太康县公安局"打黑办"质问孩子被抓详情时被如此告知“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县成功侦破了省厅督办的孙科威涉黑案件。” 一群豫东农村的高中生,一群十七八岁的男孩,一群正处于青春叛逆期的少年,2010年11月28日,在学校大门口打了一场群架,轻伤对方,他们万万没想到,几天之后,警察找上门来。
这场群架招致牢狱之灾。在“打黑除恶”的风潮之下,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公安局成立“11·28”专案组,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将他们刑拘,并倒查三年内该县中学生所参与的斗殴事件,最终30名少年被送进看守所,人数占据该县“打黑除恶”成果的近一半。
此案后来被定为河南省公安厅督办的涉黑案件。羁押一年零一个月后,今年2月5日,太康县法院一审宣判,30名少年被指犯有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及窝藏罪,分别获刑八个月到四年零十个月不等。
笔者观点:
性工作者游街、犯罪嫌疑人被广场示众,不少地方仍然热衷制造这样的大场面,游街示众阴魂不散。以儆效尤、惩戒教育、树立法律的威信,主办方恐怕都是这样想,但在法治社会,这样的行径早已臭不可闻,早该被扫进垃圾堆。
公检法司等机关多次下文,明确规定严禁对执行死刑犯游街示众,对一般罪犯特别是犯罪嫌疑人更不能公开游街示众,“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更是常识。然而,约束力在哪里呢?
犯罪嫌疑人被捆绑示众,已显权力越矩的肃杀之气,学生打架,打包捆绑,量以重典,更见权力之霸蛮。法律程序上的瑕疵一大堆,通过羞辱式执法,制造公共景观的惩罚,其中弥漫的威严和压抑,既消解“打黑除恶”的正义性,更把自己的脸面抹得一塌糊涂,这种癖好其实是示自己的丑,要让人相信是法治,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