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报年报及基金十大重仓股公布时间规定
(2021-05-29 21:03:42)
标签:
股票 |
季报年报及基金十大重仓股公布时间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季报年报规定
1、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
2、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
3、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会计年度:A.每年1月1日至l2月31日
B.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C.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D.每年l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
我国通常以日历年作为企业的会计年度,即以公历l月1日至l2日31日作为一个会计年度。
按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开放式基金季报、半年报、年报的披露时间和方式为:
1.每年结束后90日内,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年度报告。
2.上半年结束后60日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指定报刊上披露摘要,官方网站上披露全文。)
3.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基金季度报告。
开放式基金会在报表中,披露持有金额最多的前十位股票的名称、持有数量、持仓金额、占用基金资金比例等。
2.上半年结束后60日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指定报刊上披露摘要,官方网站上披露全文。)
3.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基金季度报告。
开放式基金会在报表中,披露持有金额最多的前十位股票的名称、持有数量、持仓金额、占用基金资金比例等。
一种被多家基金公司持有并占流通市值的20%以上的股票即为基金重仓股。也就是说这种股票有20%以上被基金持有。
业绩预增、业绩快报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修正》规定,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发生或可能发生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1季度报告、3季度报告)经营业绩进行预计。如上市公司预计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实现扭亏为盈;(三)实现盈利,但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第一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时间不应晚于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
另外,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知悉后的第一时间在年度报告摘要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1)净利润为负值;(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3)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预计出现第二项情形的情况除外。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得晚于3月31日,在3月底前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最迟应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规定,上市公司未在上一次定期报告中按本备忘录的要求对本报告期进行业绩预告的,应当及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应当最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下一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份的,应当在4月10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另外,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知悉后的第一时间在年度报告摘要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1)净利润为负值;(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3)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预计出现第二项情形的情况除外。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得晚于3月31日,在3月底前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最迟应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规定,上市公司未在上一次定期报告中按本备忘录的要求对本报告期进行业绩预告的,应当及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应当最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下一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份的,应当在4月10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