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赞成裸婚
(2010-10-10 08:09:49)| 标签: 杂谈 | 
今天是2010年10月10日,因为数目有十全十美,圆圆满满的寓意,被新人认为是好日子,在台湾,今天还是中华民国的国庆日,也就是双十节,本来就是新人喜欢挑选的结婚好日子,不但气候宜人,将来结婚周年纪念日也容易记得。
大陆结婚和台湾有些不同的要求,比如要结婚得先买房,在台湾婚后才买房的人多得是,我就是一个例子,我的朋友中这样的也很多,现在的年轻人则有更多倾向不买房,觉得买房背贷款,等于背债,用自己的半辈子去还,太划不来了,宁可要自由,不要房。
大陆有所谓“裸婚”这个名词,百科名片上解释是指不买房、不买车、不办婚礼甚至没有婚戒直接领证结婚的人们,是2008年兴起的网络新词汇。
结婚是长久过日子,婚还没结,先背债,或者花光积蓄,我实在无法认同。
人生有很多梦想可以追求,好比到世界各地旅行,好比做自己喜欢的工作,不在乎工资,好比看尽天下美好的艺术品,好比尝尽天下美食,又好比学习更多语言和技能,努力栽培自己。人生中实在有太多比贷款买房更值得做的事,尤其是年轻人,你未来的路怎么走,还有很多种可能,为了存钱买房,放弃这些多彩多姿的可能,真是太不值得了。
我又要说,我常举的例子了,如果李安当年毕业后一心想着存钱买房,他就没机会成为导演了。
勇敢追求自己的理想,别为了买房,让自己的梦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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