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会冬
一、英国基础教育阶段的教育督导简述[1]
(一)英国基础教育督导的督导机构——教育督导局
英国是世界上建立教育督导制度最早的国家之一。早在1839年,英国政府就根据当时的教育法案设立了皇家督学团,开始了对学校的督导。当时工业革命和人口出生率都达高峰,这对教育提出了要求。政府希望办好学校教育好下一代,于是教育督导承担了这一任务。1871年、1902年英国分别通过《初等义务教育法》和《中等义务教育法》。为适应义务教育实施和社会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督导机构不断加强,职权也日益扩大。1944年通过的教育法案,进一步明确了皇家督学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是英国现代教育督导制度全面建立的基础。1992年通过的《家长法案》、《市民法案》使英国现代教育督导制度发生了一次重大的变革。这两个法案规定:每个家长有权了解学校的办学情况和教育质量,政府应当加强教育的开放度、透明度,并鼓励学校的竞争。根据这两项法案,英国教育标准局从原教育部(1995年改为教育就业部)独立出来,成为现在的一个非政府序列的政府部门,以加强中央政府对全国教育质量的监控。英国皇家总督学由女王任命,他不是内阁成员,但有相当于部长的某些权力,既对教育大臣负责,也直接对议会负责,可以向议会汇报。皇家督学历史上最多时达到560人,现在有200多人。英国教育标准局与教育就业部分工明确。凡对教育质量、教育管理的督导评估工作均由教育标准局负责。教育标准局的主要任务是:(1)制定评估标准,建立高效的评估体制;(2)根据教育大臣提出的一些要求进行某些方面的督导评估工作;(3)制定督学撰写督导报告的规章,公布督导报告;(4)对督学的工作进行监督;(5)加强教育标准局自身建设使其有效运行。英国教育标准局督导评估的范围包括:(1)全国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教育;(2)资格大纲委员会管理的师范学校、教师培训工作和中等及中等以下私立学校;(3)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工作等。
(二)英国基础教育督导的模式
英国基础教育督导分为督学和督政两个部分,督学就是对以中、小学校为主体的各类学校、办学机构的督导、评估;督政则主要是对地方教育局工作的督导、评估,其督学部分更有特色。其督导模式如上图:
1、英国基础教育督学的模式
督导程序:
英国基础教育督学由教育标准局统一负责,按照总督学、皇家督学、注册督学、督学的层级关系层层负责。每年国家教育标准局向社会公布将要评估的中小学,提出评估标准和要求,公开招标。注册督学可以去投标,并负责组织督学研究评估方案,做出评估计划,提出实施意见,做经费预算。标准局根据各注册督学的投标申报,进行选择。中标者与标准局签订合同,可得到评估经费,并按要求到中小学去评估。对中小学校督导评估的具体组织工作由注册督学负责。
英国教育标准局每年都公布对学校的督导评估计划。正式检查前2~3个月,与校方取得联系,共同决定检查日期。正式检查前召开三个会议:(1)校长会议——初步讨论督导团所需要的材料,共同商定检查期间的行政安排。(2)部分教职工会议——商定听课、课后总结及信息反馈等。(3)家长会议——三周前书面通知家长,了解子女学习成绩,学校提倡的学习态度与风尚,学生表现与出勤情况,学校对家长提供信息的反映,家长对学校工作的作风及家长建议等。校方应准备的材料:校长表格与校长声明,学校简介,发展规划,近12个月董事会记录,上年度的年度报告,教职工手册,课程计划原则,教学规划与评估文件,课程表,学生人数缺席记录,考试成绩等。督导小组到学校后,各位督学根据各自的专长进行分工。要找校长教师个别谈话、搞问卷调查、到课堂听课。英国非常重视教学评估,在整个督导过程中,约有60%的时间花在教学评估上。由于提前阅读学校大量资料,督学所提问题及了解的情况很有针对性,获取的信息随时记录在登记表中。对一所学校的督导评估结束后,注册督学要全权负责写出督导报告。校长对督导报告的内容有申辩的权利。
督导人员:
督导人员在工作中要体现出敬业精神,作风严谨,礼貌待人,客观公正。以学生利益为重,涉及的人事材料或有关信息要注意保密。督导评估采取等级量化方法。对督导的各个方面都要打分。打分的等级分7等:非常好;很好;好;一般;不好;差;非常差。
英国的督学主要由皇家督学、注册督学和督学三级构成。目前除200余名皇家督学外,有注册督学2100名,督学6000名。英国督学的任职条件非常严格,其选聘、培训及日常管理有一套严格的制度。
(1)皇家督学
皇家督学既是教育教学方面的专家,又是国家公务员,在国内有很高的地位和待遇,社会非常尊重。皇家督学的入选率一般为10%,入选者经培训合格后,即成为皇家督学。皇家督学为终身制,年薪3万~4.5万英镑。英国皇家督学平均年龄为40岁~50岁,目前最年轻的为35岁,最大的55岁。皇家督学除直接参加少数学校的督导外,主要审查督导报告,对督学进行监督,督导报告质量不高,皇家督学不予接受。私立学校主要由皇家督学检查。
(2)注册督学
注册督学是能够领导一个小组对学校进行评估的专业人员。成为注册督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应具有督学资格,有5次以上参与督导评估活动的经验;有评估英语、数学、科学等主科的经历;有较强的分析、管理和写作能力。应聘注册督学需要经过两名注册督学的推荐,然后参加考试。考试由两名皇家督学主考,有笔试,也有面试。注册督学不是终身制,每三年要进行1次考试,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则退出。注册督学每年还要接受天的培训。
(3)督学
督学候选人必须具有四年以上教学经验和学校管理经验。对申请做督学的人要由注册督学进行培训。实践培训内容主要有5个方面:A.如何作好督导评估的准备工作;B.如何对教师的教学过程进行评估;C.如何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D.如何写督导评估报告;E.督导评估结束后,如何向学校反馈督导评估的意见等。教育标准局要对培训质量进行考察。考察方式包括组织学员看录像后写出督导评估报告,考察其写作能力;面试答辩,考察其口头表达能力;写几篇文章,考察其综合能力。
督导内容:
1992年英国教育标准局成立后,制定了对中小学的评估标准。其主要内容是:
(1)学校领导与管理。办学的目标与规划明确,且在领导工作中有反映,办学方向与工作重点有保证,并有监督。
(2)教职员工、校舍、设备。
(3)学生的成绩与进步。
(4)学生的态度、表现和自身发展。
(5)学生出勤情况、缺勤应有家长和医生证明,出勤率应超过90%。
(6)教学、学校教学能力的强弱项。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教学应满足所有学生的要求。注意有特殊需要学生的要求。
(7)学生在精神、道德、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发展。
(8)学校与家长的社区合作。
(9)全国课程设置与评估。
地方教育局的视导服务(Inspection Service):
根据《1992年(学校)教育法》,当地方教育局因行使职能而需要了解自己维持的学校的有关信息时,如果没有其他方式可以得到这种信息,才可以派人员前往这些学校督导。一般情况下,地方教育局在学校督导方面的职能仅限于为所辖范围内的学校提供视导服务。这种视导服务是有偿提供的,任何接受这种服务的学校须向地方当局支付视导所需的一切费用。
在新的体制下,尽管地方教育当局仍可以向学校提供视导服务,但是这种服务的形式与内容已经受到限制;而且,有偿提供视导服务的原则,将很大程度上改变学校与地方教育局原来的那种从属关系;这不仅是削弱地方当局在地方教育管理中的作用的一项措施,更是市场原则在当前英国教育改革中应用的又一体现。
2、英国基础教育督政模式:
1997年通过并于1998年生效的教育法案增添了一项新的内容,扩大了教育督导的范围,规定教育标准局有权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估。
对地方教育局工作督导评估的目的:一是推动地方教育局帮助学校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二是监督地方教育局帮助学校提高教育质量。英国教育大臣说,地方教育局的任务就是保证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所管范围内的学校教育的高质量。地方教育局不应控制学校或指手划脚,而应是为学校提供一个良好的宏观环境,帮助学校分析他们的运行情况,制定规划和实现这个目标。凡办得好的学校大都因为与地方教育局合作得好。
英国有150个地方教育局,每个局管理20所~500所左右的学校,有的郡设几个教育局。1997年,英国在个地方教育局进行了督导评估的试点工作。
英国教育标准局对地方教育局的评估,实际上是对地方政府教育工作的评估。英国地方高度自治,有很大的独立性。地方由公民选出的议员组成议会,议会由议员组成不同的委员会,议会的教育委员会是其中之一。教育委员会通过招聘组成教育局。中央政府与地方教育局的联系主要通过两个方面:一是地方教育局必须依照法律进行工作;二是中央通过地方教育局向学校拨款,要求90%的经费必须拨给学校,10%的经费可留教育局,变成教育设备再次分配给学校。对地方教育局工作进行评估是工党上台后,在加大地方对教育的责任的同时,加强对地方政府管理教育工作监控的重要举措。标准局不直接评估学校,而直接评估地方教育局,可以随时评估。发现有的地方教育质量不高,标准局就去检查评估地方的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英国地方教育局非常重视督导工作。这从人员组成上就可以看出。如牛津郡(45万人口,管辖318所学校)教育局共180人,其中90人负责督导即建议与评估工作;另外90人负责规划、服务管理和资源管理。
3、英国基础教育督导制的特点:
(一)依法督导。英国非常重视教育督导的立法工作。督导制度从建立到几次变革都有立法依据,这使英国教育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有了法律保障。
(二)独立性。一是机构独立,国家教育标准局相对独立于教育就业部,对教育大臣负责,也直接对议会负责,皇家总督学还可以制定有关督导的政策,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自家人管自家事的局面的出现。二是督导评估工作独立。三是经费独立。
(三)公正性。国家教育标准局作为独立于教育就业部之外的政府机构,解决了过去教育就业部自己评估自己的体制上的缺陷,使评估活动和评估结果更为客观、公正。
(四)权威性。根据法律规定,教育标准局每年要撰写年度督导报告。提交议会讨论。该报告成为政府制定教育政策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社会化。英国对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是通过市场机制进行招标,由注册督学领导的小组进行的使评估工作纳入社会化轨道。评估活动的社会化,充分利用了社会上的评估力量,也使教育标准局能够更有效地发挥对督导评估质量的监督保证作用。
(六)公开化。评估哪些学校,评估过程,评估结果全都是公开的,都要向学校、家长和社会公布。学校如对评估结果不服,有权提出申辩,确属评估不公正的,教育标准局可要求督导小组重写督导报告。
(七)数据化、信息化。英国国家标准局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在汇集大量的评估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分析,为提高教育拨款效益、改进教育管理和提高教育质量服务。
二、英国高等教育评估模式简述[2]
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学校内部质量保障和学校外部质量监控两方面(如上图)。
1、内部质量保证
英国的大学有深厚的自治的传统,它属于公共事务机构的组成部分。学校对本校教学计划和授予学位的质量与标准负有全面、明确的法律责任。学校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标准的管理最终由校委会负责。学术管理一般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
为了落实学校的质量保障措施,英国高等学校由学术管理办公室归口质量管理,由一名学校的校级领导具体负责。其具体做法如下。
(1)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
首先,学校有支持质量管理的政策和战略制定助管的规定、学校学分制的框架等。以英国Cardiff大学为例,其学术规章制度手册包括学习方案与质量考核,参与和进展,学生事务,信息服务规定、改革和程序等。其研究生学位质量手册包括1999-2000至2003-2004学年的发展战略的报告,学校在研究生学位质量保障的操作规程,研究生和导师须知,研究生考试须知,研究生学位答辩要求,关于研究生参加教学活动的规定等6个部分。
(2)设立负责质量保障和提高的主管人员
英国高等学校的院(系)均设有质量保障和提高的主管人员,这一职责通常由院(系)的负责人或教师担任,其职责为:(1)负责检查在所有教学项目和学位单元中涉及到学术标准操作规程之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2)与负责落实评估和教职工发展政策的院长保持联系;(3)担任所在学院的教师教学标准委员会的副主席;(4)向上级提交学术评估的准备材料,担任专业评估专家;(5)向教师教学标准委员会,研究生学位委员会和本科生、教学硕士委员会提供质量保障和建设的建议;(6)作为质量和标准的有关信息的主要提出者;(7)向新教师提供学术咨询;(8)负责与教和学相关的质量保障和建设工作;(9)组织年度评估,并向教师教学标准委员会提交报告;(10)参与5年一次的评估,承担评估委员会的成员,以项目提交者成员的身份参与准备文件;(11)与项目主任保持联系,以保证在年度和5年一次的评估中发现的不足得到改进。
(3)开展专业自我评估
开展专业自我评估是英国高等学校加强教育质量和迎接外部质量评估的重要基础,其专业自我评估报告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教学项目的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要提供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强调招收高质量的学生,鼓励研究与教学相结合。对于职业教育项目,要保证提供的教学内容符合用人单位的需求。
第二,学生、教师和学习资源。学生方面的内容包括学生的数量(如全日制、非全日制和继续教育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人数、性别和来源等),并要提供当年的录取率(即申请人数与实际录取人数之比)和从英国全国高等院校招生办公室(UCAS)获得的申请该校此专业的人数的比例教师方面的内容包括专、兼职教师的职称、性别、学历等情况。教学资源的内容包括教室数量、实验室状况、图书馆资源和计算机设施等情况,对于医学专业,还要提供可用于临床教学的条件,如手术室等。
第三,课程设计、内容和组织。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所期望的学习效果、现状分析与创新情况。如教学内容是否不断引入研究成果;学生的研究项目是否与教师的研究项目相结合;在整个课程体系中是否应用信息技术等。
第四,教学、学习和评估。包括在每个教学项目中如何深入研究专业范围和鼓励学生为自己的学习负责,明确学习项目的学习要求以及学生开展教学评估的时间、方式和内容等。
第五,学生进步与成绩。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学习成绩和完成率(其第一次注册的学生完成学业的比例),以及研究生在国内外学术杂志和会议上发表论文的情况,还要提供本科生录取为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情况。
第六,学生支持和指导。包括学生学习时的助教辅导实践与方式、招收学生时的咨询和开放日、健康和财务咨询以及就业信息与指导等。
第七,学习资源。包括学习支持、图书馆服务、信息技术及设施、教学学习和社会期望、技术和行政管理支持等。
第八,质量管理和标准。包括质量管理的模式、程序和方法等。
2、外部质量评估
(1)政府批准学校是外部保证质量的措施之一
在英国,未经政府正式批准私自授予学位或相关资料证书是违法的。学位授予可以根据皇家宪章或议会法案审批,也可以是经教育与就业部特批。申请学位授予权的学校必须证明该学校重视教学质量保障,并具有保障学术标准的完善体制。
(2)开展评估是外部保证质量的措施之二
英国对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评估始于20世纪80年代,当时是针对大学以外的本科层次的学院。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先后对英国所有大学引入了科研水平评估(Research
Assessment Exercise, RAE)、教学质量评估(Teaching Quality Assessment,
TQA)和学术质量审核(Academic Quality Review, AQR)。
科研水平评估(RAE)。RAE是英国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从1992年起开展的针对英国高等学校各学科研究水平进行的一种评估,1996年和2001年开展了RAE的第二和第三次评估。根据其研究水平,每个学校申请评估的学科和专业划分为7级,即5*(最高),5,4,3a,3b,2和1(最低),等级高低取决于所在学科和专业的教师的研究水平。这项评价是由英国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选择各学科各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定。评价的结果决定了高等学校可以从政府获得科研设施建设的资助经费。因此,RAE既是评价英国高等学校各学科各专业科研水平的手段,又是促进各学科各专业发展,进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措施。
教学质量评估(TQA)和学术质量审核(AQR)。在英国,教学质量评估和学术质量审核实际上是在不同阶段开展的一项旨在评价高等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方面的做法和结果。在1997年以前,英国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估是由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的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分别组织,采用了不同的评分标准,因此,评价结果的表述不一致。从1997年起,英国设立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局(The
Quality Assurance Agency for Higher Education,
QAA),负责高等学校的学术质量审核和教学质量评估(如下图)。
QAA 的质量保证框架[3]
QAA 的质量保证包括质量控制(Quality Control)、质量审计(Quality
Audit)和质量评价(Quality
Evaluation)三个方面。
质量控制是指各高校为保持和提高教育质量而实施的教育质量水平监控机制,主要包括学生入学质量控制、教学过程质量控制和学生学习结果的质量控制三个方面,具体体现在学生的入学政策、课程的内部认可、教学评估机制、校外审查制度、教员质量控制、学生和教员的申诉制度等方面。质量控制是高校内部对教育质量进行监控的一套机制。QAA
有责任监督和帮助高校建立和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质量控制机制。
质量审计是指高校外部的同行和社会相关人士对学校质量进行监控的机制,主要考察和评论以下内容:1)高校保持质量的程序及其在实践中的运行情况;2)高校战略计划的实现和实施情况;3)高校学术标准的保证和提高机制;4)高校的校外监察员制度;5)对学术标准达到国家要求的高校予以认可并评论其经验,等等。质量审计包括三个过程:1)审阅学校的管理文件。这些文件主要包括:年度报告、计划书、工作手册、规章制度、实施中的政策、校外审核报告、学校各级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备案等成品性的文件。2)核实文件。主要通过考察、访谈、座谈、抽样调查和分析的办法对以上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3)撰写审计报告。在核实以后,审计小组必须撰写一份书面报告,报告要对高校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评价并提出一些具有建设性的建议。质量审计一般是在高校邀请的前提下进行,审计结果一般不向社会公布,主要是帮助高校了解和改善其教育质量。
质量评价是在学科和高校的水平上参照一定指标体系对教学质量、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经验、学校的管理水平给予一定的评价。评价的结果要在全社会公布,因此它具有一定的残酷性,不合格的学科和学校将会受到警告,如果在一定的期限内质量不能得到改善,基本经费将可能被取消和削减。评价结果还关系到大学的综合排名,直接影响其招生和收入。由此可见,质量评价是
QAA 最富挑战性和重要性的工作。
QAA 的质量评价[4]
QAA 的质量评价从其发展上可分为学术评价、学科教学评价、管理质量评价以及科研项目评价四个部分。
学术评价是从 80 年代的《大学学术标准》发展而来的,现在主要采用苏格兰地区的一套学术标准体系并遵照 QAA
的《学术审核及运行手册》来进行。学术评价包括学术水平评价、学习机会与质量评价和学术管理评价三个方面。学术水平评价主要考察学生在该学科上的学习成绩、学校的课程设置和学习评价方法等方面。对学习机会的质量评价主要包括教学和学习资源状况、学生的发展情况等。学术管理评价主要考察高校学术管理制度、外部审核制度、科研项目申请、学位授予的程序和过程,等等。学术评价主要以高校自评为主,高校自评后形成一个评估文件,QAA
的学术审核小组再对文件进行分析、核实,最后做出评判。评判标准分为学科、学校两级水平。学术水平评估是在学科水平上进行的,其判断标准有:Confidence
、Limited confidence 和 No confidence三种。Confidence
意味着对现在的学术水平比较满意,并且对其将来充满信心;Limited confid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