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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凭什么拒载残疾人

(2011-11-24 10: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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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民间机构发布《残疾人乘机状况调查报告》
本报记者 王俊秀
    高位截瘫残疾朋友朱女士在云南昆明机场登机时,遭到机场工作人员的阻拦,在争执中被工作人员强行推出登机口,致使其从轮椅上跌下,造成手部和头部受伤。近日此事引起社会热烈讨论。11月1日,民间公益组织衡平机构发布了《残疾人乘机状况调查报告》,认为航空公司拒载残疾人的现象目前普遍存在。
    该机构调查了全国的24家航空公司关于残疾人乘机的相关规定,发现全国24家航空公司的服务规定中,要求残疾人乘机须“事先告知”并经承运人同意的有22家,占92%,其中有三分之一(8家)要求在指定地点购票时申请;有13家规定有权拒绝承运“对可能引起其他乘客不适或反感”的残疾人,占54%。
    近年来,航空公司拒载残疾人的事件屡屡发生。2010年12月28日,两名残疾人士郑卫宁、刘海军欲搭深航班机从北京飞深圳时,深航某经理以“飞机遇险的时候,残疾人无法撤离”为由劝其改签其他航班;2010年6月27日,残疾女摩托车手吴霞,因无法提供适宜乘机的医生证明,在上飞机前被拒登机,后经医生确认证明其可乘机,航空公司才安排吴霞乘其他航班赴港;2008年06月13日,演员王姬患先天性智障的儿子在外婆的陪同下搭乘国航航班,从美国洛杉矶飞回北京时,被机组人员以安全为由将两人逐下飞机;2006年1月15日,因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将嘉峪关市14岁的女学生梅君(化名)的右脚截断,为了赶赴兰州紧急实施再植手术,家属在事先征得嘉峪关机场方面同意的情况下购买了当晚的机票,但当他们在登机前赶到机场时,工作人员却拒绝伤者登机,当事人因延误而被从右小腿部位截肢。
    我国法律法规对残疾人乘机出行做了总体性的保护规定,《残疾人保障法》要求对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提供无障碍设施。2008年北京残奥会之前,民航总局下发了《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残疾人航空运输政策》,规定残疾人只要满足3个条件即可乘飞机:一是购买或者以正当手续获得了机票;二是残疾人采取了必要措施以使其能利用航空公司、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向一般公众提供的设施和服务;三是非担架乘客。对于满足这些条件的残疾人,航空公司不得因其残疾而拒运。
    2008年奥运会期间,民航局规定,除非残疾人需要在飞机上使用医用氧气、或需在150座以上或双通道的飞机上运载一把电动轮椅等,否则不得要求满足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提前通知航空公司。
    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残疾人航空运输政策》的基础上,2009年4月30日,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以管理文件形式颁布了《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试行)》,对保护残疾人在航空运输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作出详细规定。
    然而,仍有一些部门规章为残疾人乘机设置了障碍。如1998年4月1日实施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第29条规定,“旅客的行为、年龄、精神或者健康状况不适合旅行,或者可能给其他旅客造成不舒适…… 承运人有权拒绝运输,由此给旅客造成的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责任”,此条款被认为涉嫌歧视残疾人。
在报告发布的当日,衡平机构将这份报告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到民航总局,希望民航总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删除或修改对残疾人不合理的阻碍出行的限制条件,并督促各航空公司落实《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的相关规定,保障残疾人的平等出行权。
    此外,《调查报告》还建议各航空公司、机场加强对工作人员关于保障残疾人无障碍出行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的培训,并且完善无障碍设施,提供更方便的手续办理和登机流程,使工作人员能够更加从容应对各种残疾人乘机出行问题。
    最后,《调查报告》呼吁残疾人组织对民用航空局和各航空公司落实无障碍设施和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每年向全社会发布一次调查情况。
    民间志愿者团体“消极残疾歧视工作组”的谢斌女士介绍,当前残疾人无障碍出行状况堪忧:“除了乘机之外,在乘坐公交车、火车方面也面临无障碍设施的缺乏,甚至普通的出行,都觉得到处是障碍。”谢斌还表示:“消除环境上的无障碍只是一方面,同时需要在观念和制度上消除歧视和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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