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灵活动不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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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龙 |
分类: 民间风水 |

张鑫龙/文
拥有好奇心是人类乃至不少高等级动物的天性,好奇心也是科学探索和冒险活动的精神前提。不过,俗话说“好奇害死猫”,倘若好奇心超出合理的界线就变成了盲目冒险,给人们带来极大的危害,其中在港台地区较为流行的“探灵活动”即是一例。
何为“探灵活动”?简单说就是探寻灵体和灵异事件的活动。通常的探灵活动,就是在夜晚组织人员到达一些传说中很猛鬼或灵异的地带,如坟场、废弃的鬼屋、洞穴或荒山野岭等,去探寻、体验或拍摄有关超自然现象的行为。这种活动,在香港甚至成为一种职业,被电视台高价收购其影视资料来满足观众的好奇心,一些电视台也播放《怪谈》之类的探灵节目。
事实上,非专业人士最好不要参与或组织探灵活动。因为:
一、人鬼殊途,井水不犯河水为好。
探灵活动就是阳间的人类对阴界的灵体产生实质性的打扰,在阳间没有人喜欢被无端打扰,在灵界亦没有鬼神希望受到如此待遇。因此,我们要做到敬鬼神而远之,己所不欲勿施于“灵”。
二、探灵有违因果规律,种下恶因必尝恶果。
通常,无故打扰灵界会令探灵者容易发生人身伤害或运势低落,更有甚者会生病丢命,真是害人害己。灵界运行自有其法则,探灵活动的目的地多是车祸高发地、猛鬼楼、废弃庙宇、坟场等阴气极盛之地,阳人在深夜涉足这种场合,很容易导致身体不适,倘若触怒灵体,自然吃不了兜着走。
三、有损福报。
探灵活动对灵界造成滋扰,无形中令探灵者欠下灵界的“债务”,自古以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既然有阴债,又不积极偿还,自然就会损伤探灵者福报,令其家业不兴、人丁损伤、阳寿缩短,得不偿失。
此外,一些在读书的同学,还热衷于参与“请笔仙”、“请碟仙”活动,性质与探灵活动无异,弊大于利。为了满足一时的好奇心,触犯灵界以致严重后果,实在不值得提倡,希望各位朋友远离这种高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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