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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原创】顺治乾隆两种拆迁两样结果启示啥?

(2011-09-26 07:39:35)
标签:

清朝

两次

拆迁

不同

结果

分析

强拆

危害

历史

文化

杂谈

分类: 原创

              【用心原创】顺治乾隆两种拆迁两样结果启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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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心原创】顺治乾隆两种拆迁两样结果启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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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近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四部门,会同有关省、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57人,其中副省级1人,市厅级4人,县处级20人,乡科级及以下32人。其中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1人。

    可以说,这则消息很震惊、很杯具。在这11起的强拆背后,属于违法违规强拆致人伤亡的6起,属于依法依规组织拆迁但由于现场处置不当等原因发生人员伤亡的5起。带血的拆迁,既是痛苦的经历,也是悲哀的结局。应当禁止,需要杜绝。

    这件事,让笔者想起了清朝在顺治和乾隆年间的2次不同拆迁方法,收到截然不同的结果。貌似可以为我们今天的工作有些启示启发。故而,我想就此谈谈自己的看法。

  清朝时节,旗人当道,凡事首先要考虑旗人的需求。在清朝初期,大批旗人迁徙北京,没地方住,顺治皇帝变想搞一场大拆迁,让内城原市民搬出去,给旗人腾地方腾场所。无需多想来也知道,内城市民当然不愿意搬。于是朝廷制定了三条政策:老房子还想再住的,可以连砖瓦带木料一块儿拆掉运走,自己换个地方重建;如果觉得运砖运瓦太麻烦,愿意空手出门,可以领到一些补偿款;要是既不想拆房又不愿领钱,赖着死活不走,那也没关系,等着挨刀。这三条政策等于划了三条道儿:要么自己动手拆房子,要么让政府动手拆房子,要么让政府把你灭了再拆你房子。反正不管怎么说最后都是要拆你房子。

    虽然史料未见此次强拆的后果如何,但可想而知,见血是无法避免的。只是市民的抵触与反抗,无异于拿鸡蛋碰石头,吃亏的总是弱者。

  进入乾隆朝以后,旗人基本已安居,圈地运动和拆房活动渐渐变少,此时的清政府虽然仍在继续搞拆迁,但是跟清初相比实在文明得多。举个例子,永定河经常改道,曾被称作是“黄河第二”。乾隆十六年,兼管永定河治理工作的直隶总督方观承向乾隆汇报说,河北省永清县有十几个村的村民在永定河故道上盖房子,哪天河流泛滥,这些村民会面临被淹死的危险,地方政府多次劝他们搬走,他们就是不听。乾隆批示:愿意搬的话就给他们补偿款,如果不愿意搬,让他们在协议书上签字,将来被水淹了责任自负。方观承按乾隆的批示去做工作,多数村民都表示接受拆迁,只剩两个村子不想搬。三年之后永定河果然泛滥,“居民瓦土草房悉被淹淤”。乾隆倒并不幸灾乐祸,他指示趁此机会发给灾民补偿款,让其尽早搬迁到安全地带。

  愿搬就搬,不愿搬就等你想搬再搬,决不强逼任何一个钉子户,乾隆的拆迁政策真是人性化。用我们今天的话说,算得上是阳光拆迁了。也许有人会把这“阳光拆迁”归结于乾隆的人品,夸他是仁德之君。其实并非如此。只是由于拆迁动机不同,以前顺治拆迁是为了给旗人腾地方,对他们旗人有利,所以拆迁起来特别有激情,宁可逼死钉子户也要将拆迁工作进行到底;而乾隆这回拆迁是为了不让老百姓淹死,是纯粹从公益角度出发的,所以拆迁起来就不那么有激情。

    不过,笔者还是有些赞赏他的“温情拆迁”方法:真正为了公益的拆迁不应当沾血。为了公益事业,有利于领导政绩,更有利于民众利益,何必要采取强制方法?!

    强拆的背后,无非是利益的“死结”没有解开。一方面是被拆迁户因其合法权益被低估甚至被损害,长期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救济,被迫采取极端方式以求自保;另一方面,确实存在一些要求不合理甚至漫天要价的情况。一旦谈不拢,就阻止依法交付土地,阻碍拆迁、施工,让整个社会来为此埋单。

    目前,拆迁补偿标准基本由政府说了算,而居民对其不动产的价值又有自己的标准,对拆迁损失的认定和计算结果更是大相径庭,这是造成意见分歧、利益冲撞的现实原因。因此,建立客观、公平、充分协商的评估和谈判机制,并完善法律加强法制,是从根本上理顺利益结构,消除滋生“钉子户”的利益土壤之关键所在,是切实保障拆迁中利益博弈的过程和结果真正做到公平正义的关键所在。

    一般来说,唯有在对不动产的征收拆迁过程中,补偿合理公平、拆迁行为规范、各方利益平衡的基础上,才能走上真正的“温情拆迁”“阳光拆迁”的路子,实现拆迁关系双方进入互利共赢的良性循环局面。

    (作者:用心沟通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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