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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段时间,因为温总理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谈到“我没有调查每个房地产商的利润,但我认为房地产商作为社会一个成员,你们应对社会尽到应有的责任。你们的身上也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道德的血液”一词炙手可热,网友与媒体对房地产商所作所为的议论颇多,大有铺天盖地之势。
笔者曾因对房地产业不熟之缘故,一直没有参与评论。近日,看到一些媒体报道,尤其是《广州日报》3月2日登载的全国政协委员、星河湾董事长黄文仔对记者表达的心声:很多房产商也关心社会,比如扶贫,他们都有一腔热情,爱社会,爱自己的国家,爱自己的民族,没有一个是大汉奸,“我觉得我们身上流着的都是道德的血液。”我觉得有些话已经是不吐不快了,故撰此文谈谈自己的想法看法。
为什么是房地产商人的“道德血液”?这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不同的人,站在不同角度,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但这个问题,绝非是有多种答案的题目。也许开发商认为,在开发经营、追求利润中,只要没有做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事,就是有道德,就是很爱国。假如再在“必要时”做些公益项目、出点钱、出点力,那就应该是道德楷模,应当被社会牢记了。其实,事情远不是这么回事。
我们知道,在现实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不少开发商打感情投资牌拿地、钻政策空子屯积、明里不违法背地不少违规、看似手段正当途径正确私下却违背公德违背良心的事比比皆是。例如,动用关系网采用违规做法(找领导批条、大肆行贿收买、背地里组织围标等)获取土地的有之;利用影响或势力取得项目贷款资金的有之;囤积土地转手倒卖或等待升值再开发的有之;建设质量以次充好建筑材料偷工减料的有之;捂盘惜售对抗国家调控政策的有之;不讲信誉不求质量唯利是图的有之;不按设计肆意缩水服务改变用途的也有之……凡此种种现象,不一而足。
其实,这些开发商们并非不知道他们的做法,经不起阳光暴晒,但为了“面子”为了“形象”,不得不“打肿脸充胖子”,来个“既做婊子又立牌坊”的无赖样子,看你能奈我何?既然房地产行业暴利已经是世人皆知,房地产行业“潜规则”已经成为“显规则”,何必还要遮遮掩掩?至于有些人花些小钱行行公益,不过是多给自己披上一件“道德”与“爱国”外衣罢了,真正发自内心忧国忧民的人有多少?
当然,我不是说所有房地产开发商都沆瀣一气,都属不良商家。毕竟,有良知有道德的房企也还是有的,只是在笔者看来,即使做到了“身上流着道德的血液”,也是应该的,并不值得炫耀。
既然政府提倡房地产开发商要“身上流着道德的血液”,我们各级政府就应当在法规制定、行业规范、宏观调控、微观管理、违纪查处等方面有所作为。依笔者看来,要想开发商“身上流着道德的血液”,就需要在改进“输血”功能、促进“换血”功能、强化“造血”功能上狠下功夫,才能保证“道德血液”川流不息。
一是建立市场准入制,改进“输血”功能。
积极扶持国有大中型房地产企业进入房地产开发行业,起到行业领头雁的作用。任何行业都不能依赖和仰仗私企无规范无标准的任意行为,支撑整个行业大厦。否则,房地产市场的做大做强与规范运作,房地产泡沫消除工作,都会建立在缺乏稳固基础之上,宏观调控也难以取得理想效果。
二是引入市场竞争制,促进“换血”功能。
目前,房地产开发商个人素质不一,企业整体水平不同,良莠不齐。应当引入优胜劣汰办法,加强管理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凡是不达标的限期改正,屡有违纪的停业整顿,问题严重的坚决查处,对于存在恶意扰乱房地产市场、使用不正当竞争方法浑水摸鱼、以违规手段伤害民众利益的“顶风作案”企业与个人,可以限制或禁止其再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三是实行市场反馈制,强化“造血”功能。
以高房价、高民怨为代表的房地产市场,已经存在诸多诟病。切实解决这种经济发展中的“顽症”,必须痛下决心,必要痛下狠手,才能打压高房价;切实化解民众心底里的“积怨”,必须疏通民意、倾听民声、收集民情、疏导民愤,必须加强市场调查、反馈、论证和纠偏,才能消除民怨。
对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可以敦促他们提高素质、提升服务,加强培训、加强管理,形成一个讲社会公德求职业道德的好风气。对民众的意见建议,政府应当监督他们加以重视和改进,不得轻描淡写不了了之。这些做法,无疑就是“造血”功能的强化。
房地产商人作为社会的一员,确实应该流淌“道德血液”,但我们不能梦想和苛求他们与生俱来就能够人人都保质保量地流淌“道德血液”,需要政府做好扶持、帮助、管理、监督等相关工作,才能使得房地产行业步入良性发展的环境和局面。
(作者:用心沟通
原创 新浪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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