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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不少网站都在转帖同一篇文章,报道同一件事: 10月24日,湖南省洞口县劳动局职员袁海林、肖歆华等9人用餐后调戏已经怀孕少妇引发冲突,遭反抗后,就打砸饭店。同时,还发现他们是在冒充接待县领导进行公款消费。当地纪委已经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将追究其责任。
事情被媒体披露后,引起了诸多议论和评价。事情表面上看,似乎只是几个普通公务员酒后装疯的小事,其实并非却凸显了公务员队伍良莠不齐的现状与管理堪忧的事实。笔者拟以“戏说”的方式,数落他们所犯下的酒后装疯“六宗罪”:
第一宗“罪”,工作期间大吃大喝,是“失态”。尽管地方公务员上班期间的午餐时刻,一般都没有“禁酒令”,但为了下午保持清醒头脑,正常开展工作,大多不提倡安排接待与宴席请客。而当事人却完全不顾相关纪律约束,把酒桌当战场,“轻伤不下火线”,直到人人脸红脖子粗才舍得散场。这样的一种精神面貌,焉能不出问题?
第二宗“罪”,酒精壮胆调戏少妇,是“失德”。据报道称,当时一起吃饭的石江中队交警交警唐前卫在前去结账之际,主动伸手搭在老板娘肩上,被呵斥后恼羞成怒开始打砸收银吧台。这显然已经是赤裸裸的调戏行径,根本不是所谓的督察回函指出的仅仅是“质疑”的“什么、还嫌我的手不干净?”
爱护女性、尊重女性,应当是中华文化优秀精华所在,作为公务员怎能不带头做好,反而调戏猥亵女性?
第三宗“罪”,使用暴力解决纠纷,是“失品”。社会生活中,免不了磕磕碰碰,免不了吵吵闹闹,只要是人民内部矛盾,都应采取和风细雨、说服教育、依法依理冷静处理才好。岂能一点不顺心一丝不如意,就大打出手,“拳头出真理”?在一定意义上说,公务员是从事国家公共职能行使权力的工作者,应当具备较高素质与水平,像地痞一样动辄打砸的极端错误做法,实在丢尽了政府人员的脸。
第四宗“罪”,假冒领导公款消费,是“失律”。有道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这些人假冒宴请县领导之名,公款消费,不仅是严重违法纪律的做法,也是触犯法律的行为。看来,平时的学习,只是照本宣科,过目就忘;平日的教育,只是口头革命,早已抛弃。真想问问,如此公务员,是如何进入队伍、是怎样工作的?
第五宗“罪”,素质水平能力堪忧,是“失职”。按说,要进入公务员队伍,不说“过关斩将”,却也“好中选优”,即使是“老牌”公务员,也应当素质不断有提高提升。本来应当是藏龙卧虎的地方,却变为某种程度“藏污纳垢”的场所,很是杯具。我们知道,细节决定成败,小事可以衡量人的整体素质。而当时在场的九位用餐者,竟然没有一人清醒理智?恐怕导致各位迷糊的不仅仅是酒,而是是非观念与公私标准的混乱与“失度”。
第六宗“罪”,管理松懈监督缺乏,是“失察”。每个部门的成员,都是代表着该单位的形象,都是体现着该单位的水平。就事件发生的情况看,即使没有存在该单位“上梁不正下梁歪”的情况,也起码是领导不力、管理不严、监督不够的状况反映。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埋单报销肯定需要通过领导审查,难道领导只是“傀儡”?他们说什么就什么,做什么认什么吗?如此现象,管理缺失可见一斑。
说一千到一万,这起事件已是无法弥补的“污点”,已是某些人在仕途中的“失策”与“失败”。教训很深刻,当事人应该猛醒了。古人常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当警惕、该警觉。
事情已经过去了,处理是否也成为了“过去式”?一句“目前洞口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责任追究处理”,直叫我们看不懂,难道处理结果涉及了个人隐私需要保护?难道处罚决定牵涉了单位秘密需要保守?
嗨,我是忘记了一条戒律:不该问的不问,何必让“组织”为难……
(作者:用心沟通完成于2010年11月24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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