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提示:6月23日,湖北省政法委一厅级官员的妻子在湖北省委办事时遭到6名警察殴打。殴打持续了16分钟。事后官员妻子神志不清,全身100多处瘀伤,轻微脑震荡。当天,武昌区公安分局负责人前往医院看望,称打人纯属误会。
近几天,此事成为了网评热点焦点,众多网民议论纷纷,说法不一。但几乎异口同声地对“打错人”做了深度分析,做了口诛笔伐。对此,笔者也想说几句。
警察是国家专政的机器,更是民众的保护神。为什么会打人并“打错人”?其中有啥现实存在的问题?有何需要重视的情况?值得做些探讨与分析。
警察的思维越位,是事件发生的根源之一。
按说,警察的工作,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但如今,不少地方的警察,唯上意识浓厚,唯我独尊强烈,只要是领导交办的事,只要是“落在手里”的人,不分青红皂白,先一概都视作是“嫌疑犯”、都看做是“捣乱者”,于是,才有了动辄挥拳打人的情况屡屡发生。
警察的职能缺位,是事件发生的根源之二。
按说,警察的职能,是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维护治安,伸张正义。但眼下,有些警察早已把职责抛在了脑后,把身上的制服看做是高人一等的“袈裟”,把手中的警徽看成是拥有特权的“证明”,或充当黑势力的保护伞,或以权谋私、欺压贫民,或敲诈勒索、吃拿卡要,或耀武扬威、不可一世……而真正需要他们出面办事时,却往往推三阻四、马马虎虎。
警察的行为错位,是事件发生的根源之三。
按说,确定有罪与否,是法院的职能;判定有过与否,是相关部门的事情。并不是什么都是公安的职责,即使是属于分内的事情,也需要注意方式方法。也许是过去长期以来养成的“习惯”,不少警察依旧喜欢拳头说话,喜好暴力发言,否则怎么会有“躲猫猫”、“开水死”等匪夷所思的怪事情一再出现?
“打错人”,是因为打的是省委政法委的领导夫人。多么可笑的理由,多么可悲的结局。难道说,打的是贫民百姓,就没有错?难道说,伤的是普通群众,就不处理?上不了台面的话,竟也如此冠冕堂皇,真是杯具。
其实,倘若警察的思维方式、职责意识、行为准则,不加以认真改进,不予以彻底整治的话,打人的现象就难以杜绝,“打错人”的事件就可能再发生。
偶然乎?必然乎?只有良心知道,只有良知知道。 这次第,怎一个“打”字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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