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北京正在召开“两会”,代表们会提出许多各种提案,希望都能够切中时弊,改善民生,别为了呼吁而呼吁,挣些空头人气。说得再好,不如实实在在做些能够让百姓“笑开颜”的好事。
有人说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总体上看还是“说的”比“做的”好。我有些赞同此观点。
事实上,我们常常可以看见这样的领导,台上发言振振有词、慷慨激昂,台下却苟苟且且、判若两人;即便是绝大多数领导是好的,或者比较好的,倘若对照他们亲自公开“说”的——廉洁从政承诺书、廉政责任状、述廉述职报告等等,与实际做的,也会多多少少存在某些差距,只是大多数人不愿承认罢了。
下面我来粗浅分析一下:以身作则与以“声”作则的差别。
目前,众多领导干部的“声”相对于“身”来说,是优势,是强项。
一是领导干部大多“声音洪亮”。也许是锻炼的场合比较多的缘故,没有几个领导讲话没有“水平”的,没有几个领导说话不是中气十足的。政治学习,可以长篇大论;工作安排,可以滔滔不绝;汇报情况,可以天花乱坠。常在仕途走,一般来说,都练就了一副好口才。我在初下基层挂职的时候,无不为乡镇等基层领导的口才而赞叹不已。
二是各级官员往往“异口同声”。讲政治,与中央、与上级保持一致,是官场起码要求,也是政治素质的体现。所以,每每到了新学习教育活动开展,每每新中央精神传达贯彻,中央领导的提法、上级文件的说法,都就成为了各地领导口中的“热门词”,自然是千口一致。“三个代表”、“先进性教育”、“科学发展观”莫不是如此。这样的人云亦云,是否真正理解内涵、把握精髓,就只能天知地知自己知了。
三是仕途环境常常“职高声威”。虽然没有人主张“官大一级压死人”,但事实上无形地会形成这样的趋势或做法。于是乎,当领导的声音不由自主会比属下高八度,如同财大气粗一样,自然就造就了这样的环境。曾经有人笑侃,在一群人中,说话声音比较大的几乎就是领导级别比较高的。毕竟平日里作报告多了,大声习惯了,想掩饰也颇不容易。当然也有例外,不过是属于个别现象。
四是部分干部喜欢“先声夺人”。有些官员,对自己看得太高,自我感觉良好,把群众看得太低,高高在上,趾高气扬,什么事都指手划脚,有时明明决策错误,说错话,办错事,死也不肯承认,反而扣帽子、打棍子。不是用说服的办法,而是压制、压服的方式处理问题,结果想捂住矛盾、压住盖子,反而问题越来越多,矛盾越来越大,甚至逐步演变为群体事件。
鉴于以上种种情况,敢说、能说、会说,就成为领导干部的一种能力了。但言必行、行必果、禁必止,就不仅仅是能力的问题,而是自觉性、责任心、事业心与公仆心的体现了。
倘若,说与做、声与身的关系没有摆正,自然就容易出现以身作则变成为以“声”作则的可能。
我之所以认为,以“声”作则是官场常见病,因为:在廉洁从政这个问题上,无论对己还是对人(对下属的要求),确实存在部分领导干部仅仅满足于以“声”作则的现象。雷声大雨点小,说的极认真,做的少较真;声音“轰隆隆”,身行“润无声”。于是,使得一些制度、造成一些规定,流于“说说”“定定”而已。
当然,作为领导干部,思想认识的到位是前提是必需。领导干部的言论(说),是个表态,是个立场。同时也是自我教育与对群众的引导,也反映出对廉洁从政的思想认识。但是,反腐倡廉更重要的还是领导干部的“从我做起”“向我看齐”,身体力行,以身作则。
在这里,说领导干部以身作则是“重要”,而非“关键”和“根本”,是因为在廉洁从政这个问题上,领导干部的以身作则,有时也并不可靠。
确实,有道是“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一个单位乃至一个地方,干部队伍的作风如何,很大程度系于“一把手”自身是否过硬。如果主要领导自身不硬,律己不严、何以律人,上行下效,“虽令无行”,难有扎实的作风;倘若主要领导说得响又行的正,那么“不令也行”。如此这般,久而久之,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的那个“身影”,渐渐的“遮蔽”了制度、规定。领导干部之“身”也逐渐的代替了“规则”。干部群众的言行,不能不以领导之身作则了。
无需细察也发现,有些单位虽然历经多任领导,但是当初所谓认真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还是那一套。每一个新上任的领导,也都会予以重申,并且表达以身作则的意愿和决心。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每一位领导之身,对同样的一套规章制度所作出的“解释”,其实是不一样的。有的一丝不苟,有的作些选择,有的适时变通。这样一来,那规章制度似乎就是一件“橡皮衣”——随着领导体形的变化而呈现不同的“时装”。这就形成了属下的跟随与学样——以领导干部之身作则了。
我们有许多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在遵守规章制度方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这是非常可贵的。但也不能不说那也是必须的。然而对此我们往往强调了领导干部之身(似乎那只是自身的高尚选择,而不是遵守制度的自觉),而相对忽视了制度本身的规定性。容易产生的一个错误逻辑便是:因为上级领导都这样,所以我们应该这样。
因此,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领导干部不能老是以“声”作则,也不要太自以为是的“以身作则”。一切都应当还制度规章以根本性,还是必须以制度规定为准则。制度面前无特权,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这才是法治精神。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并不比普通群众要自觉、自律,并不比普通百姓要高尚、高明。事实上许多规章制度也正是专门针对领导干部的,哪有以己之身为己之行作则的呢?!
纪律就是纪律,这毫无“理论”余地,毫无“选择”余地,毫无“变通”余地。所以,《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准则》的出台,我们期待各级领导干部,在贯彻落实中还是少谈认识多抓过失,少表决心重在践行。
八项禁止、五十二个不准,不是说给群众听的,不是告诉百姓知的,而是要我们这些“公仆”实实在在去履行、去实践的。
再好的以“声”作则,也不如真正的以身作则。群众最希望看见新《准则》规范下的领导干部廉政剑高举、廉政行广为的局面。群众最希望看到“两会”能够对人们关心关注关切的诸多民生问题得以解决,不光银屏有图、广播有声、报纸有字,还要行动有形、落实有力。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