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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绩效工资变成“激啸”工资

(2010-01-22 07:31:41)
标签:

绩效

工资

实行

原则

随想

杂谈

分类: 原创

    国务院决定:2010年全面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这是一件好事,可以收入公开化、绩效考核化、分配合理化。

    只是,我们在对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已经一年的绩效工资情况分析后,发现情况并不令人满意。

    2009年,湖南湘西凤凰县、永顺县,江苏赣榆县,河南周口市、开封市等一些中小学教师因对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不满,相继发生教师罢课现象( 2010113《半月谈》);全国其他地方也程度不同的存在教师不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情况。

    问题出在哪里?为什么好政策,到了具体落实的单位,就“走样”“变形”了呢?

    首先,我们需要弄清楚什么是绩效?什么是绩效工资?

    绩效,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是指主体行为或者结果中的投入产出比。具体的说,是一个组织或个人在一定时期内的投入产出情况,投入指的是人力、物力、时间等物质资源,产出指的是工作任务在数量、质量及效率方面的完成情况。
    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Merit pay)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Appraisal related pay),是以职工被聘上岗的工作岗位为主,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确定岗级,以单位经济效益和劳动力价位确定工资总量,以职工的劳动成果为依据支付劳动报酬,是劳动制度、人事制度与工资制度密切结合的工资制度。

    按照理论来说,这是个好的工资计量方法,也是个应该受到拥护的办法。

    2008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按照国家指导意见,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起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为此,教育部也出台了相关的指导实施意见。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另外30%作为奖励性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情况却是五花八门,各有侧重。也许正是因为不够规范、不够严谨、不够公平、不够合理,才引发了一些矛盾、出现了一些问题。

    在我看来,要把绩效工资发放好,需要把握这样几个原则:

    一是分清楚绩效考核,是“以人为本”还是“以分为本”?

    由于教师工作的特殊性,绩效的考核怎样衡量才算科学和公正,真是很难有具体的标准和尺码。教师的师德、教学质量的高低靠什么来考核?这是摆在学校领导面前的一件很头痛的事,操作不当,可能反而不出“绩效”,学校教师与教师关系紧张,领导与教师貌合神离。整个学校氛围紧张,搞得乌烟瘴气。这次进行绩效工资改革,作为学校政策的制定者,心中一定要有一个标杆,考核是“以人为本”还是“以分为本”?

    在大力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的应试教育却搞得如火如荼,这不能怪罪我们的学校领导,而应怪罪我们的教育体制。口头上说:“为了学生的终身发展,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一切为了学生”,然而回到现实,却往往不是这样,我们的学校变成了教育灾难的制造厂,教师变成了制造分数的机器,学生变成技术性的产品。如果我们的绩效工资考核,是将教师们教学质量的高低紧紧地盯在学生的分数上,而忽略了学生们的各种素质和能力的提高,势必会“为虎作伥”,助长分数至上在教师心中的“法宝”地位。

    在绩效考核中,若是纯粹“以分论绩”,提高所谓的“教学质量”,它看重的是学校的一时兴衰,是给领导脸面上“贴金”的短期行为,却没有看到学生和学校的长远发展。显然是不对的。我们只能是“以人为本”的绩效考核,核心是推动学校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是把握绩效工资结构组成的单元比重。

    从事教学研究的广州大学教育学院曹教授指出:“国家在出台指导意见时的初衷,无疑是想造福那些学校里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从而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但究竟‘多劳多得’,这个‘劳’应该怎样看?我看还得有个‘准’。” 我们不否认学校领导在整个学校管理的重要性,但是否可以在做绩效考核前,就把学校的高层、中层奖励比例确定好呢?值得商榷。在我看来,一个学校的绩效考核方案怎么样,主要看它是否向一线教师倾斜。一个成功的好方案,应该是可以让大多数一线教师(而不是各级学校领导)都能够得到上级下达的个人绩效工资水平。倘若事前安排好各级领导的奖励标准后再实行所有人员的绩效,显然是不公允的。用群众的话说,“学校是个圈,校长在圈外,中层干部一脚在圈外,一脚在圈里,而真正被圈在里面的只我们这些底层教师”,怎么可能让群众服气?再说,校长的工作是否出色,只能在全县全区全市的校长之间进行绩效;每一个学校的行政领导只能在他们之间相互绩效;不管每一位教师的工作是优是劣,都应该也只能在这些老师之间进行绩效。这样才不会产生先入为主的绩效失误。才不会因“分配方案偏向领导”而使群众愤愤不平。

    三是要尽可能完善细化实施方案,使工资改革过程公开、透明、民主。

    我相信不少学校在制定绩效工资时,是做了大量认真仔细工作的,也是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与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在一定程度上是民主的。但这并不能够说明方案就是完善的、合理的。其一,一线的教师们不满自己的绩效工资,主要不是计较钱拿少了几个,而是觉得拿钱少在别人的眼里,你的工作就是“OUT”了,得不到教师和领导的认可,特别是本来就教学能力较强的教师,若被“绩效”而低看,当然会有很大抵触情绪。其二,教师们普遍不满考核结果,也说明绩效工资的考核细则不科学抑或考核不公正。试想,当领导们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后又变成政策的执行者,最后成为这一政策的受益者,这三个身份的转变,虽身份变了,但问题的关键是这一人群没有变。你拍着自己的胸脯说:“这没问题。”而教师们却并不满意就在所难免了。其三,学校的财务明细大多不对教师公开,而绩效工资是直接拨到学校帐户的,绩效考核后部分教师减少的工资奖励了谁?会不会挪作他用?谁来保证公开透明呢?

    面对这样的问题,不是没有办法解决。只要考核方案是科学、公正、公平、透明的,领导是大公无私的,绩效考核来龙去脉清清楚楚,激励资金走向明明白白,谁又能说三道四?只要我们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切实“以人为本”,考核注重教师的发展和学生的终身发展,抱着大胆试验、勇于改正的态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细化绩效考核办法,使之越来越科学,终将赢得广大教师的认可。

    只有这样,绩效工资将不再是“激啸”工资,进而实现国家政策制定初衷的理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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