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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参加过2008年汶川地震心理救援的上海心理康复和危机干预专家团成员,对东方之星号长江沉船事件的危机心理干预工作的几点建议:
1)获救生还者:这批人当下处于一种应激状态,而可能的身心创伤影响会持续较长的时间,心理干预工作需要从现场以及到后续持续的跟踪观察及预备干预。
2)死难者家属:家属为子女辈的,更多是当场的悲伤与可能的情绪激动;更应重点关注的是家属中有人是配偶或子女丧失的,灾难对这一人群的影响有可能会持续很久。
3)参与救援的一线人员:连续高强度工作的疲劳,多次与死难者的直接接触,以及大多数人遇难与自己超常规努力后预期不符的沮丧感,都可能对这类人群现场及预后产生相当大的负面影响,部分人的影响程度有可能比死难者家属的心理创伤更甚。
1)早期介入:此阶段以救人与康复治疗为主,这是救援人员与医务工作者为主的时段。而因期待、失望、不接受现实等原因形成各种可能的负面情绪的人群中弥漫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心理工作者的干预的这一时段往往是同意这些情绪的正常释放,而所做的工作就是观察与陪伴,为可能出现的个别突发状况作预备。
2)现场危机干预:在救人阶段结束,死难者陆续打捞上岸后,开始可能发生的一些个别现象,无论是获救生还者的心理创伤、或是求援人员因疲劳或沮丧引发的心态暂时崩溃、还是家属们发生的一些过激情绪表现,心理工作者必须准备好此时进入危机干预的工作状态。这一阶段要求实施干预的心理咨询师有高超的沟通及辅导能力、情绪不被卷入的人格稳定的心理健康水平;还必须配备相应的实时督导和不良情绪疏泄渠道等,不建议有热情而经验不足的人士参与其中。有经验的个人人格稳定的心理咨询师配合精神科医生一起来工作。
3)跟踪援助辅导:根据以往多次灾难性事故救援讯息,涉事各类相关人员的心理状态水平,可能在事后会发生不断的变化,发生重大心理问题并产生行为后果的陆续是在事件后3个月至一年期间,必须有针对性的建立相应监测机制和后续建立心理康复的心理工作从业者队伍跟进。
干预对象可分为三个部分:
二、干预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