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青明发表:关于由胡佩诚、黄文仁主持召开【心理督导师】职业资格培训教材编委会第一次工作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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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由胡佩诚、黄文仁主持召开【心理督导师】职业资格培训教材编委会第一次工作会议的通知
2014年3月至5月,国家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牵头组织了相关专家学者,在北京大学医学部,对编制的【心理督导师】国家职业标准具体内容进行了一系列的研讨和反复论证,制定了【心理督导师】国家职业标准。同时也编制了【心理督导师】职业培训计划和相应培训大纲。研讨中,结合培训教学实践,参与编制和并审定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的专家们深感如果没有与之相配套的统一培训教材,各培训机构就不易严格而有效地执行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职业资格的考核和鉴定也不易标准化。为此,专家们主张应尽快编撰配套教材,以规范培训教学内容。为此,依据国家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的要求,商定成立【心理督导师】职业培训教材编撰委员会,编委会的组成:编委若干、作者若干。完成【心理督导师】职业培训教学的统一教材编撰工作。
【心理督导师】国家职业培训编委会向社会公开发出编撰人员的邀请。截止5月31日前,编委会已收到第一批近30份申请表。经胡佩诚、黄文仁和部分领导专家等的讨论和初审,决定有胡佩诚教授、黄文仁研究员组织召开第一次编委会工作会议,正式启动【心理督导师】职业资格培训项目。
召集人:胡佩诚、黄文仁
议
形
时
成
工作组(记录):(略
附会议讨论内容提纲:
1..主编、核心编委、编委的名单讨论和确定;
2..主编、核心编委、编委成员的工作内容分工和责任、义务的细则讨论制定和落实;
3.成立编委会常务工作组,讨论和确定常务工作成员名单。
4.定期召开全体人员会议的决定,讨论和审定重大决定;日常工作有常务工作组负责进行。
5.本会议还将对【心理督导师】国家职业标准(确定稿)的说明,【职业培训计划】、【培训大纲】说明;并讨论【培训教材】内容编撰的作者分工、完成计划、初稿审编的时间节点等。
对编委会成员参考要求:
对人们的心理结构、心理健康、心理病理和治疗发展等相应学科理论和实践有研究成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具备申请编委会成员资格)
一、具备相关学科等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相关学科博士学位并具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著书出版3本以上。
三、具备相应学科硕士学位、经心理督导师培训取得国家心理督导师资格。
四、从事实际心理督导培训和教学工作经验5年以上,有相应督导教案和案例分析成果,并具备心理督导师资格。
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