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帝国的律令制,“令”本身是以《周礼》为基础制定的。《周礼》是儒教经典之一,是将权利一元化地集中在皇帝手中并进行专制统治的帝王学教科书。当时儒教的主流是汉唐训诂学,也就是将《五经》的解释无矛盾地相统一,将语义进行严密限定;在思想上,是以家长制的家族统治与专制君主的国家统治为原理,具有极其现实得到的性政治性体系。
隋唐时代的儒教思想特征可以归纳为五伦五常:“父子之亲,君臣之义,夫妇之别,兄弟之序,朋友之信”。人伦(人际关系),具有可通过“父之慈与子之孝”达成“父子之亲”和由“君之仁与臣之忠”达成“君臣之义”等相互关系的侧面。但是,这只是次要的因素,如同“父为子纲”、“君为臣纲”所言,“在上者”的统治与“在下者”的隶属这种上下统治关系,才具有根本性的意义。
父子与君臣被看作一切人际关系的基础,但两者之间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父子关系被称为“父子天合”,是超越是非善恶的先天性绝对性的结合。当父亲有不法行为,儿子一再劝阻仍不被接受时,儿子只能好泣而顺从父亲的行动。
与此相反,君臣关系被看作是“君臣义和”,是通过道德维系着的后天性相对性的结合。当君主有无道行为,臣反复劝谏仍不被采纳时,臣可以解除君臣关系而隐退。当君主无道造成危机天下事态时,甚至承认臣放伐君主(革命)的权利。这就反映了汉唐训诂学渊源的早期儒教,折射出先秦(氏族制国家时代)宗族统治对国家统治具有优越性的观点。
但从另一方面,汉唐训诂学又以身份来区分孝,断言天子之孝就是统治国家并主张臣之孝应同忠君相统一。国家为“公”,家族为“私”。可以说,虽然汉唐训诂学是以“父子天合”、“君臣义和”的理论为基础,但到秦汉帝国以后,为了适应加强国家权力的需要,也在谋求对思想的整顿。不过,当对君之忠与对父之孝发生矛盾时,就把孝作为“私”加以否定,把忠作为“公”加以绝对化的思想,在汉唐训诂学中是绝未产生过的。“父子天合”、“君臣义和”的理论并未形骸化,而是继续存在着。
汉唐训诂学,虽在国家内部的道德性政治性秩序方面奠定了基础,但在历史的变动、自然与社会关系以及个人的自我解脱、拯救等领域,却未能建立足够的理论。
日本的律令制,虽然省去了隋唐帝国行政组织的重复性,设置了神祇官等独有官职,具有一定的独特性,但基本上可以说是大唐律令的翻版。在思想上,日本也在奈良时代引进华严宗、平安时代引进天台宗等佛教思想的同时,一面追随隋唐帝国的动向,一面致力于儒教思想的吸收。
在隋唐帝国,训诂学中存在着今文学与古文学的对立,即使在谁为祭奠对象的最高圣人问题上,也存在着分歧。今文学派首推孔子,古文学派则首推周公,出现了频繁更替的现象。
@孔子 (隋大业年间以前)
#周公 (唐武德令)
@孔子 (唐贞观令)
#周公
(唐永徽令)
@孔子
(唐开元二十五年令)
日本的大宝律令,由于是701年制定的,基本上是以651年唐帝国制定的永徽令为依据,而在大学、国学的祭奠中,把周公作为最高圣人。但在718年、757年实施的养老律令中,做了修正,依据737年唐帝国制定的开元二十五年令,做出了祭奠“先圣孔宣父”的规定。
然而,当752年大学寮助教正六位上膳臣大丘到唐朝时。了解到唐朝的最高学府国子监将孔子称为“文宣王”,回国后建议日本也应照准唐朝的规定将“先圣孔宣父”改为“文宣王”,以免“有背崇德之情,丧失致敬之理”。这些都说明,律令国家时代的日本儒教,非常忠实地追随着隋唐帝国训诂学的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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