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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泛滥,有些人还在装痴卖傻

(2016-09-18 11:19:31)
标签:

电信诈骗

信息泄露

法律责任

规定

徐玉玉

分类: 个人随笔


      近10年来,我国电信诈骗案件每年以20%-30%的速度快速增长。201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电信诈骗案件59万起,同比上升32.5%,造成经济损失222亿元。今年1月至7月,全国共立电信诈骗案件35.5万起,同比上升36.4%,造成损失114.2亿元。 

      从徐玉玉案被媒体关注开始,随着一连串因电信诈骗而自杀的案例被密集报道,电信诈骗这个多年存在的社会顽疾终引起了公众的关注,舆论对此问题的报道和探讨已很多。我们也可以看到相关部门的一些表态,然而很多的表态实际上都是隔靴搔痒,有的甚至是在装痴卖傻。

      我们该仔细考虑一下,中国为何成为电信诈骗的乐土?电信诈骗泛滥的原因,有个人信息泄露的原因,有受害人防范意识不强的原因,但究其根本,这些都是旁枝末节,因为我们现在讨论的并非个案,电信诈骗案件已经泛滥成灾,懒政和惰政是根本原因,而部门利益是真正的幕后黑手。

      一、针对商业推销电话及短信管理没有任何明确的法律规范,骚扰电话、短信满天飞。这种状况推动了窃取和利用他人信息黑色产业链的蓬勃发展。从房产、汽车、教育培训、金融行业等等,无数个企业包括很多知名企业都是这个系列产业链条的参与者;另一方面,这为诈骗活动提供了很好的信息获取渠道及隐匿环境。人们对于诈骗信息见怪不怪,将其当做广告信息一样,每天不收几条都感觉奇怪。

      二、手机实名制及银行账户实名制均“有名无实”,针对实名制推动不力的电信运营商及虚假银行账户泛滥的银行,并不见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不久前,有人将实名制推动不力的原因归咎于虚拟运营商。这完全是信口开河。虚拟运营商只不过是这两年的事,在没有虚拟运营商的时候呢?实名制落实的很好吗?而且从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的诈骗信息报告就可以知道,诈骗类信息来自三大基础运营商的占绝大多数,以2016年7月份的统计看,发送诈骗类短信号码来源中,中国联通被举报最多(1686 件次,占被举报总量 42.4%),其次是中国 移动(1070 件次,占 27.8%)和中国电信(445 件次,占 11.6%)(http://www.12321.cn/pdf/12321bobao (2016.7).pdf)。

      三、备受骚扰、欺诈电话折磨的人们没有什么救济手段,很多时候是听天由命,自求多福。从行政投诉渠道看,众所周知,三大基础运营商都是副部级单位,从现有体制上来讲,让通信主管部门对基础运营商进行严格监管,无异于痴人说梦。很多时候,通信主管部门是与基础运营商是在用商量的方式做事。以12321举报中心平台为例,这个工信部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设立的举报平台,所起的作用就是收受举报,之后转发基础运营商进行处理。基础运营商针对不法信息的处理,“停机”的比例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多数是为用户屏蔽相关信息等等无关痛痒的做法(具体大家可以登录该平台的处理结果查看,报告中的数字只是限于向该平台的举报数字统计,而且看不到对不法电话的处理统计)。

      那么受到电话短信骚扰的人能否需求司法救济呢,很可惜,难。其一,由于实名制落实不力,根本难以追查电话的实际使用者;其二,没有索赔的标准和损失计算依据;其三,即便可以胜诉,诉讼赔偿额根本难以弥补诉讼成本。

      四、公安机关的无奈。

      电信诈骗案件数量的暴涨,逼迫公安机关根本不能完全依法应对此类非法信息或案件的处理。我们知道,诈骗罪是行为犯,并不要求必须诈骗得逞才构成违法或者犯罪,发送诈骗信息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如果严格依照法律都要立案侦查。然而现实中,行政机关收集的被投诉诈骗信息除特殊情况外,根本就不会移交公安机关,即便是当事人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如果当事人没有损失的,公安一般也很少会受理查处。因为案件太多了,报案人受损失的案件还查不过来呢。

      我们看到有很多部门针对于电信诈骗事件作出了表态,比如要求电信运营企业加强监管,落实实名制,多部门共建平台打击电信诈骗等等。但这种运动式的口号终非解决问题的长久之计。

      根本阻碍电信诈骗泛滥问题解决的是立法及行政监管的缺失,是垄断企业巨头们的“无法无天”。

      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发布《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然而并不见监管部门对此有任何细化的规定或者解释,消费者如何拒绝接收信息?如何拒绝骚扰电话?这些规定最终成为空中楼阁,看得见,摸不着。

      美国有一个《电话消费者保护法》(Telephone Consumer Protection Act),我们国内通信行业以及法学界的人很多都对此法案的内容有所了解。依据该法案,除非经过接受者同意或者紧急情况,禁止电话及自动呼叫电话系统营销,包括自动拨号语音留言系统、发垃圾短信、传真等对消费者进行推销和广告骚扰。即使经过同意,电话营销者也必须提供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地址等信息。否则,每一次骚扰行为面临500美元的赔偿(故意推销行为,可能达到1500美元),对于提供虚假发送者身份信息的,每一项可能面临10000美元的罚款等。同时,依据该法案,设立了“拒绝电话推销”登记平台(www.donotcall.gov),消费者可以将自己的电话号码进行登记,拒绝接收电话推销。

      实际上学术领域很早就在讨论可以参照美国规定出台类似的管理措施,但是这却迟迟未能实现,其关键就是受到多方的阻碍。这是一个很大的产业链,从广告企业、基础运营商、呼叫中心、到广告主、信息数据买卖企业等等————

      我们试想,如果我们的法律明确规定:一次电话或者短信骚扰赔偿500元人民币,如果因为登记信息错误,无法找到侵权人的,通信企业应代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受到诈骗遭受损失,而手机用户登记信息或者银行账户信息登记错误,无法查找真实用户的,通信企业及银行应当承担代为赔偿或补充赔偿责任。还会有那么多的虚假手机信息登记和假账户吗?

      立法及监管部门忠实履行职责,完善立法和监管,中国的电信诈骗案件何至于如此泛滥?

      不要装痴卖傻了。


(文章仅为个人观点,不代表雷腾律师事务所观点。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致电:010-88829390,更多信息可查询雷腾律师事务所官网:www.linktocn.com,关注雷腾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及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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