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升控股拟高价收购的莹悦网络存重大非法经营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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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高升控股(000971)12月30日晚间发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称,公司拟以19.58元/股非公开发行3319.71万股,并支付现金5亿元,合计作价11.5亿元收购2名自然人持有的莹悦网络100%股权;同时拟以不低于19.58元/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1.5亿元。
莹悦网络全称为:上海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这家价值11.5亿的公司是什么情况呢?通过公告可以看出:该公司2013年亏损181.76万元,2014年净利润为311.11万元,2015年预测净利润为1168.18万元。即便是对应2015年的预测利润,交易价格也在近百倍(公告第26页)。
到底是一个什么公司值得如此高溢价收购呢?此前就曾经有媒体以《高升资本运作迷城》为题质疑高升控股在收购吉林高升公司及出售毛纺厂资产时的资本运作,难道此次又有什么其他的秘密?
一、我们可以对应公告来看看莹悦网络到底是做什么的:
1.跨地区虚拟专用网运营商。
莹悦网络虚拟专用网的节点目前分布于全国
http://s4/mw690/001LB79ezy6ZLJAmxjR83&690
从成立至今,莹悦网络凭借在国内虚拟专用网行业的积累和经验,网络节点已覆盖全国主要城市。截至
2.相关公司及基础通信设施建设。
上海光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讯通信”,缆信网络股东公司)、中喆通信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喆通信”)及缆信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缆信网络”)皆为莹悦网络主要供应商。莹悦网络主要向光讯通信采购系统集成及通信工程服务,向中喆通信采购通信网络设备及不间断电源等辅助系统,向缆信网络采购网络维护服务。莹悦网络目前使用的机房基本为按照与光讯通信签订的《共同建设大容量虚拟专用网网络系统合同》的约定,由光讯通信在交付通讯站点时提供机房的永久使用权(公告第30页)。光讯通信的责任主要如下:a、就网络系统建设申请和取得相关批准;b、按照质量标准完成网络系统设计;c、购买站点及线路建设所需的材料、设施、设备等;d、工程施工区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的铺设、构筑和安装;e、完成建设并提供相应的保修。(公告第130页-131页)
本项目投资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
新增
站间路由,线路材料施工连接及改造费用:平均站间距离按
3.DPN业务(数据中心虚拟专用网)
在目前国内提供虚拟专用网服务的企业中,由于受骨干网容量、接入站点数量等限制,能提供数据中心虚拟专用网服务的企业除了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外,莹悦网络是少数能提供该项服务的企业。莹悦网络已经在数据中心虚拟专用网服务领域奠定了领先地位,产品的优势越发明显。在竞争对手尚未重点关注的细分领域,莹悦网络推出的
二、莹悦网络从事前述业务是否合法?
实际上在公告中,高升控股也已经提到法规的要求(公告第141页),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从事虚拟专用网服务,需要取得相应的许可。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工信部对于虚拟专用网业务有明确的业务定义和准入要求(附后),这是每一个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都需要了解的,而且在核发许可证的附件中都会明确:无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许可的IP-VPN经营者不得建设国内传输网络设施,也不得利用非经营性互联网骨干网络资源和设备开展IP-VPN业务,必须租用具有相应经营权运营商的传输设施组建业务网络。
然而莹悦网络做的是什么?不止建设传输网络设施,还有后面的雄心勃勃的基站及1万余公里线路的扩建计划。我们注意到公告里提及缆信网络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公司上海光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且上海光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与莹悦网络签订有《共同建设大容量虚拟专用网网络系统合同》。然而我们通过查询可以发现,缆信网络有限公司及上海光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均为通信施工企业,缆信网络有限公司虽有网络托管的基础业务牌照,但并无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许可牌照,不能自行建设通信设施,不能对外出租出售。
在当下国内电信市场野蛮生长,监管部门无所作为的大背景下,专网不专、非法施工建设时有发生,我们实际上可以想象到莹悦网络的建设是如何做到的。
3、DPN业务
公告中洋洋得意地宣称:除三大基础运营商外,莹悦网络是少数能够提供数据中心虚拟专用网业务的企业(DPN),已经在数据中心虚拟专用网服务领域奠定了领先地位。
不是只有莹悦网络能够看到这一商机,别的运营企业都是傻子,原因是别的企业没有那么大胆。虚拟专用网业务许可证明确要求:IP-VPN业务的用户不得利用IP-VPN进行公共因特网信息浏览及用于经营性活动;IP-VPN业务的经营者必须有确实的技术与管理措施(监控手段)防止其用户违反上述规定。
公告中现在说莹悦网络(上海游驰)已经为酷狗音乐、七牛云存储、
这是虚拟专用网业务吗?还是数据传送的基础电信业务?莹悦网络应该心知肚明。
三、电信业监管要走向何处?
电信领域重审批轻监管历来如此,电信业务违法行为频频发生已成正常现象。有些人甚至对监管部门轻监管做法极为推崇,认为这推动了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要不然一管就死。但是也不至于要在上市公司公告中尤其还是通过发行股票进行公司收购的公告中如此将违规行为公之于众,这是在欺负股民不懂专业,把股市当做提款机还是在挑战监管层的忍耐度?
公告中明确声称莹悦网络已经取得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的守法证明,不知这种证明是如何开出的?不管电信业如何野蛮生长,还是要对法律规范有一点敬畏之心,基本的遮羞布还是要的。
一、业务定义
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IP-VPN)属于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是指经营者利用自有的或租用公用因特网网络资源,采用TCP/IP协议,为国内用户定制因特网闭合用户群网络的服务。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主要采用IP隧道等基于TCP/IP的技术组建,并提供一定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专网内可实现加密的透明分组传送。
IP-VPN业务的用户不得利用IP-VPN进行公共因特网信息浏览及用于经营性活动;IP-VPN业务的经营者必须有确实的技术与管理措施(监控手段)防止其用户违反上述规定。
二、相关准入要求
1、无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许可的IP-VPN经营者不得建设国内传输网络设施,也不得利用非经营性互联网骨干网络资源和设备开展IP-VPN业务,必须租用具有相应经营权运营商的传输设施组建业务网络。
2、经营者不得经营或变相经营国际IP-VPN业务,申请经营许可时应当提供不利用IP-VPN网络经营VOIP业务和国际IP-VPN业务,以及不超范围经营其它电信业务的专项承诺书。
3、经营者应有确实的技术和监控措施加强对用户管理,禁止用户利用国内IP-VPN网络无证经营其它电信业务或进行公共因特网信息浏览。
4、经营者应在业务覆盖范围内建立PE接入点的省市设立分支管理机构,并在获颁许可后按要求履行相应经营许可备案手续。(注:备案要求已经取消)
5、经营者可以利用MPLS
6、《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除经营许可证中有特别规定外,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年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提供电信服务”,经营者应当根据自身的业务开展能力来申请业务覆盖范围,原则上业务经营者初次申请许可业务覆盖范围不能为全国。经营者提供服务后,有扩大业务覆盖范围需求时,可申请变更许可证的业务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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