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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应对信息公示

(2014-09-17 12:23:48)
标签:

企业信息

公示

工商查询

信息查询

分类: 个人随笔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解读

 

2014年8月23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称“条例”),并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那么企业应当如何公示相关信息,如何避免违规风险,又如何利用相关公示信息呢?下面将对此进行一一解读。


一、企业应当公示的信息范围

《条例》要求公示的企业信息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另一方面,企业应当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即时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年度报告和即时公示信息。年度报告应当公示的信息包括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其中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但不公示的信息包括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企业应当即时公示信息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二、企业办理信息公示的程序

企业应当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年度报告和即时公示信息。一方面,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另一方面,企业即时公示信息的公示程序。企业应当即时公示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企业违规的法律后果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存在未依法公示信息等违法行为时可能面临责令限期履行、系统公示违法行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行政责任、民事赔偿、刑事处罚等法律责任。

如果企业未依法对即时信息进行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的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不予配合且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同时,未按照《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此外,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一种情形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四、企业公示信息的合理使用

《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年度报告中有关“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等内容,企业可以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基于此,除上市公司外,一般企业没有必要公示此部分内容,否则对于企业的相关商业秘密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当然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此类的“同意”往往发生在与企业相关联的融资、合作等过程当中。

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可以为企业资信调查提供权威和可靠的数据信息。资信调查是企业信用管理的基础。通过资信调查,企业能够及时、系统、客观地了解和掌握目标企业的资信状况,在选择合作伙伴、确定结算方式或处理纠纷等决策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企业可以通过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对企业的注册登记、股权结构、人力资源、经营业绩、管理水平、财务状况、行业声誉、信用情况等信息进行调查研究。

总之,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应当是每个企业持续关注,且经常加以利用的有效工具。


(文章仅为个人观点,不代表雷腾律师事务所观点。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致电:010-88829390,更多信息可查询雷腾律师事务所官网:www.linktocn.com,关注雷腾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及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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