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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个人随笔 |
在这一事件中我们会发现一个现象,李亚鹏的“辩护词”中有很多地方感觉“欲言又止”,好像有很多的潜台词没有讲出来。
大胆猜测一下,这些潜台词极可能就是“比我们乱的基金会多的是,为什么要盯上我”。前一段时间焦点访谈曾揭露山东苍山县假军官劫狱案,以执行保密任务为由去公安局救同伙。该团伙一直打着公益慈善旗号,主犯自封"中国世界和平公益慈善联合总会"主席,甚至称劫狱是为了拿到钱去做慈善。由此即可见当前基金会管理之乱。
本文不想去评论李亚鹏相这一具体事件,现在仅就我所了解到的部分慈善基金会管理现状与大家分享。
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同时基金会的审批也异常繁琐,由此可见,想要设立公益慈善基金会并非易事。即便是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由于其公信力、宣传、经验、资源等因素的影响,想要进行资金的募集也不容易。
但是所有的人都知道基金会有一个好处,那就是向基金会的捐款可以抵税。于是,有很多的“变通基金会”诞生了,他们就号称“基金”。如某教育相关的基金会,其就下设了几十个“基金”。其设立基金的条件就是必须捐100万元人民币,当然此100万可以是定向捐献。
举例来说,假如一个文化投资公司向其捐献100万元人民币,定向捐献给某“文化项目”(实际上多数是该文化投资公司控制的项目),由此设立“XX文化基金”。此后,该文化投资公司就可以以“XX文化基金”的名义对外募捐,而基金会除了收取固定比例的管理费(法律规定的最高为捐献资金额的10%)外,所谓的管理基本上形同虚设。
在这个过程中,参与各方各取所需。基金会定期收取管理费,该文化投资公司以10万元成本,取得了操作“XX文化基金”的权利,这个“基金”除了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外,与一个“基金会”并没有什么差别。而某些“捐款企业”可以通过该“基金会”走账,实现少缴税的目的。
在此前,有基金会为了显示自己的“公信力”,甚至把下属的基金捐款情况、资金使用的明细在网上公布出来,殊不知有些项目一看就知道是假的。有的基金会甚至弱智地把“基金合作方违约”的细节在网站上公告。在人们开始关注慈善领域的相关问题时,他们赶紧把这些信息在网上删掉了。
只不过,现在的网络信息已经“删不干净”了,世界上有很多网站是专门在做网页信息保存档案的。你删掉的那些内容,大家仍然可以随时翻出来看看。
再如《基金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理事会设置及财务管理的规范等等,现实当中有多少理事会和监事会在真正发挥作用?在没有外部监管,内部管理不规范的情况下,想避免利益输送,只能是天方夜谭。
我们应该相信很多人和机构在认真地做着慈善的事,但是当前基金会管理存在的问题的确不容忽视。基金会管理的细则需要进一步明确,比如账目公示的程序和标准等等。但是对于已有的法律规定,监管部门还是要切实履行自己的监管职责才行,否则再多的立法也没有什么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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