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BL比特币交易平台“携款潜逃”案件的几点看法
(2013-10-30 1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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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网络热点 |
一、很多受害人向派出所报案。涉及网络的刑事案件在很多地区的公安市局都很少有人明白,你去派出所报案,那不是对牛弹琴?
二、从很多网友披露的信息看,好像GBL经营确有问题,也有“自导自演”的可能,但是未见相关证据,如果举报“诈骗罪”但不提供相关证据,被受理的可能性没有。现有证据应该考虑其他罪名,如果GBL真有问题,立案后自会查明。
三、从很多受害人网上发布的信息看,多数根本没有认清“比特币”的法律属性是什么。比特币不是法定货币,也不是目前中国法律限定的虚拟货币。公安不是网络法律专家,立案需要报案人提供充足的事实及法律依据,否则立案难度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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