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字库开发者索赔热潮
(2012-10-21 22:10:04)
标签:
杂谈 |
虽然关于字库中单独的字是否应享有著作权在理论界仍存在争议,尤其是单纯的设定特殊的笔划,通过软件生成的字库中单个文字是否享有著作权的问题争议很大,近年来诸多的法院判决也似是而非。上海笑巴喜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上海笑巴喜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因为其销售的产品商标“笑巴喜”中“笑”和“喜”两个字属于北京汉仪科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字体被法院判赔2.8万元,同时需停止销售带有该商标的产品;青蛙王子(中国)日化有限公司、福建双飞日化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带有“城市宝贝”商标的儿童护肤产品,被法院判令赔偿“城市宝贝”四个字体的开发者北京汉仪科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8万元。方正起诉保洁却无功而返。多数情况下,被索赔企业选择了和解,按照要求支付不菲的费用。但在一些极端的例子下,如一家企业的一个包装袋可能因为使用多种字体而面临数家公司的索赔,或者对于规模较小企业及个体工商业者及因为行业特殊性而不得不使用多种字体的广告、设计等类型的公司来说,这种索赔无疑是灭顶之灾。
除非经营中从来不使用汉字,否则只要不想被索赔,每年就不得不多出一笔授权费用支出来,这无形增加了企业经营的负担。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除了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之外,与当前字库行业被数家公司垄断的现状及政府部门怠于参与和管理有重要关系。堂堂5000年文明古国,在今日竟无一款商用免费字库,岂不是悲哀!
最后一点,大家一定关注那几个高举威吓大棒,频繁扫街“维权”的企业,万万不可和他们拉上关系。
(本博客文章仅为个人观点,不代表雷腾律师事务所观点。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致电:010-88829390,更多信息可查询雷腾律师事务所官网:www.linktocn.com,关注雷腾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及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