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与唯冠“IPAD”商标之争仍可能产生戏剧性变化
(2012-02-13 12: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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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唯冠IPAD查扣处罚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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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因为苹果输掉了与深圳唯冠间“IPAD”商标纠纷案一审(IP公司及苹果起诉深圳唯冠),深圳唯冠随即对苹果提起诉讼,并向多地工商部门投诉,而各地工商部门随即开始查扣物品并拟进行处罚。很多人为此感叹苹果可能失去中国的IPAD市场,但在我看来,这个结果不可能是最后的结果。苹果公司可能不会失去这个市场,最终有可能是双方和解的结局,同时现在各地工商局的做法可能存在风险。
苹果输掉官司完全是因为其愚蠢的诉讼策略所致,唯冠台北公司实际上已经与IP公司签订了协议,将商标转让给IP公司继而再转让给苹果公司,但是苹果及IP公司却选择单独起诉一个与其根本没有任何协议内容的深圳唯冠公司,这种诉讼根本是自寻死路。
但是这仅仅是一审,并非终审。苹果公司及IP公司完全有其他的诉讼策略可以改变这现在的态势。深圳唯冠在此时选择投诉苹果公司,一种可能是其策略的一部分,为逼苹果公司和解,也有一种可能是误判了形势,现在并非最终结果。如果苹果公司在国内遭受损失,按照现在网络公布的案件事实及法律推断,最终的责任承担者也可能是唯冠台北公司。当然如果台北公司也是一个空壳的话,深圳唯冠公司就是死猪不怕开水烫了。
唯有各地工商局可能存在风险,对于商标侵权案件进行处理有其法律依据,但是对争议中的商标案件进行查扣、处罚等处理则存在巨大风险。
http://business.sohu.com/20120213/n334547047.shtml案件介绍
2000年,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 2006年,苹果公司开始策划推出iPad时发现,iPad商标权归唯冠公司所有。2009年,苹果公司与唯冠达成一项协议,唯冠台北公司将iPad全球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苹果。 但唯冠深圳方面表示,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并没有包含在3.5万英镑的转让协议中,而且,深圳唯冠才是iPad商标权在中国内地的拥有者,唯冠台北公司没有出售权力,所以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不属于苹果。 为此,苹果公司和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下称IP公司)将“深圳唯冠”告上法庭。苹果公司一方诉称:2009年12月23日,唯冠国际CEO和主席杨荣山授权麦世宏签署了相关协议,将10个商标的全部权益转让给英国IP公司,其中包括中国内地的商标转让协议。协议签署之后,英国IP公司向唯冠台北公司支付了3.5万英镑购买所有的iPad商标,然后英国IP公司以10英镑的价格,将iPad商标的所有权益转让给了苹果公司。 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注册号1530557“iPad”、注册号1682310“iPad”商标专用权归原告所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商标权属调查费、律师费所损失人民币400万元。[1]唯冠获胜
深圳中院于2010年4月19日受理该案,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2011年12月,深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及IP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56万元,由两原告承担。 一审判决认为:原告要商业获取他人商标,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应当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与商标权利人订立商标转让合同,并办理必要的商标转让手续。而本案商标转让合同系原告IP公司与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且与被告之间的表见代理亦不成立。故,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驳回。提起诉讼
2011年12月,唯冠公司代理律师肖才元表示,唯冠公司已开始在广东地区对苹果授权经销商提起诉讼,要求苹果经销商停止侵权——停止使用iPad商标。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惠州市中院已分别受理案件,并将准备开庭。前一篇:吴英案判决书(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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