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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畅游起诉麒麟《成吉思汗》侵权案(2009-07-1016:33:57)

(2011-09-06 23:49:48)
标签:

杂谈

据新浪网

7月8日新闻,畅游公司针对麒麟网发起诉讼,指责麒麟网的主力网游《成吉思汗》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要求其停止运营该游戏。据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虽然畅游已经声称掌握确凿证据可以证明《成吉思汗》侵犯《天龙八部》知识产权,我也没有看到这所谓的确凿证据,但我还是敢大胆的预测这对《成吉思汗》的正常运营不会产生什么重大影响,大家只需要复习一下泡泡堂与QQ堂的侵权纠纷判决书(http://www.linktocn.com/post/17.html),即可明白我为什么敢做此预测,除非麒麟公司的负责人或诉讼代理人一时思维短路。


不管中国的网游从业者们是否承认,至少中国的资深玩家们可以很清楚地知道,中国现有的所谓原创网游有多少个看不到另外一个游戏的影子?2005年,一位网游公司的老总告诉我,未来的几年内,网游公司的最好运营思路就是复制,看好哪个游戏成功,利用最短的时间最少的成本进行“研发”,即使最后的玩家在线人数只需要达到另一款游戏的十分之一,那你就赚了,他称这为“复制成功模式”,今天仔细想来,实在是佩服。还有一个例子,去见一位偏远地区游戏研发公司的老总,我惊奇的发现他在几年之前只是街头小贩,并且基本没有计算机的教育背景,问他为什么能做游戏的研发,他的回复非常简单:我有很多个现在很火的游戏的源代码。当然,在未亲自体验《成吉思汗》游戏之前,我没有权利对它作出任何评判,我希望是一款高品质的自主研发游戏。


为什么我敢判定《成吉思汗》游戏的正常运营不会受到影响?就中国目前的游戏研发现状及司法实践来看,要看到一款游戏因侵权无法运营尚需要继续等待很长的时间,当然,对于像私服一类的低技术含量的侵权案件除外。按照中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法院在审理网络游戏侵权的时候,考虑是三个方面,一个是程序的复制(有时是狭义上的源代码复制),一个是文字作品的复制(包括故事情节的文字描述等等);还有一个是美术作品、音乐作品的复制(图形及人物形象、音乐等等)。而在中国现有的敢称为“游戏研发”的过程,一般使用的是国外的开放性引擎,同时修改人物形象及音乐、情节等等。在此情形下,有几个游戏会构成侵权?除非这些“研发人员”没有任何的“业内规则”常识。即使我们退一步讲,其中的一些细节如图片、音乐等等被认定侵权,对其作出及时的相应修改也不会影响到游戏的正常运营。




说几句题外话,从这个案件当中看到了几个很有意思的事情:

一、不管案件的结果如何,这个案件都可以带给《成吉思汗》以负面的影响,因为通过媒体的传播,很多的玩家就会刻意的去比较《成吉思汗》与《天龙八部》,这是普通公众的正常心理,但这必然给《成吉思汗》以负面打击。作为庞大的游戏来说,一定程度的相似性是不可避免的。

二、又出内部邮件,虽然从事律师行业很多年,但最近在网游行业频繁传出的内部邮件使我忽然意识到自己知识的欠缺,内部邮件的确是可以作为极致攻击与反击手段的最好避风港,因为缺少了“向公众传播”的必备要件,即使有些许不实,也勿需担心诽谤的追索。

三、裁判与选手。从麒麟网的内部邮件中,我们看到了一对组合,17173与畅游。或许很多的玩家并不了解网游媒体的现状,但是所有的网游行业从业人员绝对知道17173在游戏行业的分量。媒体应当是秉持中立的立场,是社会公众的喉咙,是行业的舆论裁判者,但忽然我们发现作为媒体、作为众多奖项评选者、组织者的裁判,其孪生兄弟竟然是选手之一。


游戏乃娱乐之文化,虽感乱象,但此亦可更增娱乐之精彩。

(文章仅为个人观点,不代表雷腾律师事务所观点。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致电:010-88829390,更多信息可查询雷腾律师事务所官网:www.linktocn.com,关注雷腾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及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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