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分享:曹鼐不可
(2023-06-12 09: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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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鼐不可”这个故事来源较多。据《明史》记载,曹鼐(1402-1449)勤奋好学,作诗、写文章都颇有法度,在明宣宗宣德初年参加乡试中榜,被授予代州学正,正九品,而曹鼐觉得当学正无聊,主动要求换个繁忙的工作,于是,曹鼐被分到泰和县当了一名典史。典史说白了就是县令手下的治安队长,根本没有品级,属于“不入流的”职务。处理纠纷、治安抓贼等杂事,什么杂活都得干,东奔西跑,乐在其中。
有一次,曹鼐抓了一名非常漂亮的女贼,那女贼可以说是长得沉鱼落雁、闭月羞花,人见人发呆、车见车爆胎。由于案发地点离县衙路途遥远,他押着女贼,当夜就住宿在一座无人的荒庙中。却说那女贼为了逃生,千方百计色诱曹鼐,说实话当时曹大人也才20来岁,没有柳下惠定力,也是心猿意马、蠢蠢欲动,但是自幼饱读圣贤书的他又觉得不可,我是读书人,不能干那事。理智与情欲在曹大人的脑海里展开了激烈斗争。我是读书人、我是读书人,来回在他脑海里折腾。当欲望念头来袭之时,曹鼐挥笔写了“曹鼐不可”四字贴于墙上,时时提醒自己不要失去理智。但是,过了一会儿,他又想,反正是在这荒郊野外,又没有人知道,我怕啥呢?于是他把那张纸揭掉烧毁,可又觉得这样做不妥。再看看那美女咽了咽口水,咬牙坚持再提笔写下“曹鼐不可”四字贴于墙上,自己盯着看。一会心动了,又去揭掉烧毁。就这样,曹大人写了烧,烧了写,一夜之间重复数十次,直至天光大亮,于是押着犯人回衙。曹大人因此保持了“清白之身”,留下了一段“英雄终过美人关”的佳话。(网上版本较多,意思大同小意)
宣德八年(1433年),曹鼐到京城参加进士考试,一举拔得头筹,高中状元。1449年曹鼐随明英宗亲征,在平叛土木之变中遇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