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雙憲一中的最大公約數
(2012-06-06 18: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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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6 | 許文彬/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
馬英九在就職演講中的鄭重宣告:「20年來兩岸的憲法定位就是『一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兩岸之間應該要正視這個事實,求同存異,建立『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的共識,雙方才能放心向前走。」
現行中華民國憲政法制對於兩岸關係的定位,乃是:目前處於「尚未統一的中華民國」之狀態;中華民國政府的統治權只及於「台灣地區」。因此,中華民國的總統乃負有憲法上之莊嚴義務,接受這般「中華民國版本」的「一個中國」概念,根本不存在所謂「退讓」、「投降」或「被併吞」之問題。
觀乎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載稱:「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可以窺知,任何一位大陸領導人,他對外若不堅持其「中華人民共和國版本」的一個中國原則,將何以對人民交代?
這就如同台灣領導人也非堅持「中華民國版本」的兩岸定位觀不可,其道理是完全一樣的。因此,海峽兩岸於互動之際,不管各自主觀上願不願意,都不可避免地,必須以「共同語言」操持「各自立場」的說法。否則,豈非永無交集,甚至又要倒退回到舊時「漢賊不兩立」的悲慘年代?
而今,兩岸當局若能互相有此體諒及默契,那誰說不能找到「最大公約數」呢?唐代詩人王昌齡詩云:「青山一道同雲雨,明月何曾是兩鄉?」正是海峽兩岸此情此景的生動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