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防暑降溫立法 仍有漏洞
(2012-05-28 1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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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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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8 | 龍敏飛/雲南省昆明市
據大陸官方修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意見稿,高溫天氣指地市級以上氣象台站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勞動者因高溫作業中暑可申請工傷;企業違反有關法規、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可追究刑責。
「防暑辦法」對「高溫天氣」雖有明確界定,但現實卻有逃避巧門。根據過往經驗,尤其是在「火爐城市」生活過的人,明明家裡的溫度計超過40℃了,但氣象部門的數字,永遠是39℃,因為超過40℃是危險信號,所有便有了維穩數據,如今35℃界定為高溫,會不會遭遇同樣的狀況呢?「防暑辦法」中還規定,勞動者在工作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後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在工作崗位患病但超過48小時才死亡的人,其家屬維權也遭遇極大的困境,因為超過這個時間點,便不符合工傷界定標準了。
這些弊端,完全有可能在「防暑辦法」中再次複製。應當追問,如何修補這些漏洞?對這些現實困難進行有效預防,該提上議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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