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惡性案件應充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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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04 | 耿付生/山東
近日,一個「有圖有真相」的帖子被網友轉發。這是一張照片,是廣東省委宣傳部發給各新聞單位的通知:「根據上級指示,對湖南省桂陽縣系列惡性殺人案、河北省泊頭市重大殺人案,各媒體一律不報導、不評論,也不轉載其他媒體的相關報導。」
據《南方都市報》報導,9月23日,郴州桂陽縣警方於18日破獲「系列殺人案」,拘捕嫌犯肖蘭生,其供稱分別將兩名12歲、一名13歲及一名30歲女子騙至家中殺害。另據燕趙都市網報導,河北省公安廳 9月27日指,26日河北省泊頭市發生一起致9人死亡的殺人案,嫌犯秦長城被補供稱,因懷疑妻子邱某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係,憤而報復殺人。
上述案件充滿血腥與暴力,一旦報導出來,恐遭人模仿,也讓警方受到指責,把它們列為「國家機密」不准報導,讓社會顯得和諧,但卻妨礙了新聞自由與人民的知情權。相反的,數年前,美國維吉尼亞理工學院發生槍擊案,媒體對此競相報導,公眾不斷討論。在該校舉行的紀念儀式中,已自殺的凶手趙承熙也被列入紀念物件,雖然他的行為可憎,其實他也是受害者,因他長期缺乏學校關懷,結果釀成慘案。美國對凶手的寬容精神,其實是反思人性的冷漠,及檢討制度的缺陷。
因此,對於惡性案件最好的辦法是允許報導及討論,如此才能反思凶手的殺人動機與修正相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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