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研究所》大陸颱風假門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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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9 | 張芷雁
每當台灣發布颱風警報時,網路流傳一張Kuso圖片「本島不歡迎未達放假標準之颱風,請增強或改道」,表達希望放颱風假的心情。民眾緊盯電視除了關心影響程度,也關注人事行政局公告各地上班上課的狀況。
台灣在2000年制訂《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其中整合了當颱風來臨,公務機關人員與學生(因職務必須者不適用)是否上班或上課的通報規範,隨著勞工權益抬頭,適用範圍也擴及私人企業,是不得扣薪的假期。放假的標準是颱風暴風半徑於4小時內影響地區,平均風力達7級以上或陣風10級以上時,主要由各地方首長決定,但也會依部分區域狀況而彈性調整。
中國大陸較少面臨颱風威脅,但沿海地區偶受侵襲。2004年公布《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試行辦法》,依顏色警戒建議停工停課的層級範圍,要達紅色:6小時內影響地區平均風力12級以上,才建議全面放假(特殊行業除外)。
去年上海因圓規颱風來襲放假,但當天卻風和日麗,而遭到反應過度的質疑。同樣的情形在台灣也曾有過,放與不放常令首長們頭痛,但政府抱持寧可錯放也不願因此造成不便或發生災情,就怕「政治颱風」接踵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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