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所》大陸禁選擇性流產
(2011-08-23 10: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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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专论 |
2011/08/23 | 江雅綺/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
大陸法律目前未禁止人工流產(墮胎),但禁止醫院作胎兒性別鑑定及為選擇性別而作人工流產。但由於長期施行一胎化政策及傳統重男輕女觀念作祟,大陸已成為性別失衡的重災區。近日罕見由中央六部委聯合下達實施方案,要大力整治大陸《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嚴禁的非醫學需要之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之人工流產等行為。
台灣《刑法》規定人工流產觸犯「墮胎罪」,但符合《優生保健法》所訂的條件除外,這些條件包括為避免遺傳性/傳染性/精神性疾病、有醫學上理由足認懷孕或分娩會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有醫學上理由足認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因強姦而受孕、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為選擇性別而作人工流產不在上述條件中,但因上述最後一個條件(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相當寬鬆,幾乎讓所有想墮胎的婦女均可合法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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