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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私家武裝不應成為公權攔路虎

(2011-06-02 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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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投書-私家武裝不應成為公權攔路虎
  • 2011-06-02
  • 旺報
  • 【曾金/江西省南昌市】

     湖南岳陽規畫、城管等部門聯合執法時,遭到遇泰和集團公司30多名頭戴鋼盔、手持盾牌和警棍的「私家武裝」的暴力抗法。雙方對峙近兩個小時後,城管等無功而返。此事件像一幕黑色幽默劇:往日在老百姓面前咄咄逼人的公權部門,遭遇「私家武裝」的強硬牴觸,無功而返;傳統「家丁式自衛」橫欄於公權至上,凌駕於法律的權威。「私家武裝」成為輿論的聚焦點,公權豈能因畏懼心理或徇私於公眾,無疑成為「拆遷時代」的標榜性事件。

     就事件的本身而言,是一次公權與私權的對峙,一次個人利益和法律權威的碰撞。泰和集團聲稱為維護自身合法利益而動用私家力量,且直言執法程序存在瑕疵。但阻礙權力部門的執法進程,已經違法。保安人員的設置並非為了抵制權力部門的強行執法,只是為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如此情況,倘若未能得到及時管制,恐怕公權部門難以給大眾一個交代。

     瑕疵點點,成為利益相關者動用「私家武裝」的絕佳藉口,這也給公權部門上了一堂課。老百姓面對拆遷部門的無能為力,虎視眈眈的公權機構的生動對比,以及本次事件中的「私家武裝」的強硬態度,權力部門的執法能力值得懷疑,難免被扣上「欺軟怕硬」和無能的帽子。

     「私家武裝」無論如何都不能成為執法部門執法進程中的「路障」。一視同仁對待法律面前的公民個人,才能夠公平公正的贏得讚許。此次事故中權力部門的臨場應變能力著實差勁,這也成為一次對公權的嘲諷。

     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和執法的合法性,或是執法部門的第一要務,知法懂法用法在法治時代不能成為擺設。面對「豪強」私家更應權力實行,否則恐將造成難以預測的後果。

更多新聞請看《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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