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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日本人的悲剧情结

(2014-03-26 16: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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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日本人的悲剧情结作者:星空试笔

                                (三)所谓悲剧英雄

 

    每个民族历史上的失败的英雄或曰悲剧英雄都受到人们格外的景仰和尊重,这应是一种共性,日本民族尤其如此。日本人敬服强者,崇拜英雄,更崇敬悲剧英雄。日本人最务实,对成功看得格外重要,唯有对待英雄人物这一点上,并不以成败论短长。

    悲剧的核心是悲剧人物,即悲剧主人公。传统意义上的悲剧主人公大多是英雄形象,这一点东西古今大体一致。古希腊三大悲剧诗人都创造了自己的悲剧英雄,如普罗米修斯,俄底甫斯等;莎士比亚、高乃依、拉辛、席勒、歌德笔下频频出现古典式的悲剧英雄;到了十九世纪,最大的戏剧诗人易卜生塑造了一系列“现代版”的悲剧人物,如布朗德牧师、建筑师索尔尼斯、斯多芒克医生等等,他们大体上可以命名为知识分子式的悲剧英雄。日本也不例外,从《古事记》中的神祇,到《平家物语》中的杀伐征战的武士,再到根据真人真事创作的《忠臣藏》中的四十七义士,都可称为日本式的悲剧英雄。这些表明,唯有悲剧英雄能够完好地传达一个民族、一种文明中的悲剧精神和悲剧意识,悲剧英雄形象是文学悲剧性和文化悲剧性格的活的化身。

    日本文明富有悲剧精神,悲剧式英雄似乎格外受到日本人的青睐。“弁庆救主”的故事从能剧到歌舞伎、净琉璃,被日本人代代传颂,反复吟唱,主要是因为这个故事的实际的主人公源义经是一个真正的悲剧英雄。源义经是真实的历史人物,在“源——平”争霸的战争中,源义经战功赫赫,是打败平家,重振源氏政权的第一功臣。但是在平定敌方武装力量后,源义经却受到兄长源赖朝的猜忌、排挤和打压,最后郁郁而亡。日本人崇敬这位悲剧英雄,数百年来不断传诵他的伟业武功,也有一层为英雄鸣不平、为历史伸张正义的意思吧。

    十八世纪以来,在日本最广为人知的“悲剧英雄”当属尽忠报主的“赤穗四十七义士”。真实的“赤穗事件”发生在1701—1703年间。事件的起因是由幕府的两个属臣赤穗城主浅野长矩(俸禄五万三千石)与仪典官吉良义央(俸禄四千二百石)之间的私人恩怨。显然,浅野长矩的官阶要远远高于吉良义央,他属于大名一级的人物。但吉良氏是幕府将军的近臣,每日侍奉左右,与将军的关系要更加亲近。各种史籍对二人之间结成杀身之仇的具体内幕有不同的记述,大体上是这样的:吉良氏是个贪婪狡诈的官吏,经常利用职务之便向大名及其他高官索收贿赂,不从者则要受到他的种种刁难。浅野为人耿直,生性傲慢,当然不会让吉良氏遂心得愿。一些大名包括浅野长矩对他恨之入骨。话说1701年3月,浅野城主受将军之命负责接待天皇勅使,这就需要有一整套的接待礼仪要学习和熟悉。而吉良义央恰是这方面的“大内总管”,据说正是吉良氏的有意误导导致浅野氏在履行接待典礼时大出其丑,错误百出,丢尽了颜面。武士是将尊严和面子看得比生命还重要的,浅野明白自己上了吉良氏的当,吃了大亏,一怒之下,挥刀刺向吉良氏,吉良氏未被杀死,浅野却因触犯幕府法令而被赐剖腹伏法,他的赤穗城和江户城内的宅邸随即被幕府没收。幕府虽是依法行事,但吉良氏的行为实在过火,弄得天怒人怨,他的末日不远了。浅野死后,他手下的武士都成了浪人。但有一群武士(共47人)并未四散而去,另投明主,而是在首领大石良雄的率领下暗中筹划着复仇行动。他们采取了“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之策,表面上浮浪于街市,酗酒、逛妓院、打架斗殴、鸡鸣狗盗,成了一群为世人唾弃耻笑的无赖汉;暗中却磨刀霍霍,仔细地计划着复仇行动。他们的行为果然迷惑了吉良义央,他渐渐失去了戒心。武士们终于等到了复仇的时刻,1702年12月的一个雪后的凌晨,47个浪人冲进了吉良义央的住宅,杀掉了吉良氏,并割下了他的首级,到泉岳寺供奉在他们冤死的家主浅野长矩的墓前。武士们复仇后并未逃跑,而是主动到幕府自首,等待处罚。1703年2月4日,47名浪人(实为46人,中间有一人脱队)一起切腹自杀。他们的死引来世人的唏嘘嗟叹,被后代谥为武士的理想,忠臣的楷模。

    总之,“赤穗义士”为主复仇的确是一个悲剧性事件,当然,也是绝好的文学题材。所以,1703年“四十七义士”死后不久,他们的事迹就被搬上了歌舞伎和净琉璃的舞台,并被反复多次地写进各类文学作品。近松门左卫门、纪海因等名家都为此创作过剧本。1748年,由竹田出云、三好松洛、并木千柳三人合作完成的木偶净琉璃本《假名范本忠臣藏》正式上演,结果大获成功,二百多年来长演不衰,成为日本戏剧史上名气最大的一部作品。

    关于“赤穗事件”,历史上评价并不一致。批评者有之,如荻生徂徕、太宰春台(皆为同时代人),责难武士们不应为报私仇而触犯国家大法;赞美者有之,如伊藤东崖等,认为他们为主复仇尽忠讨敌体现了真正的“忠义”精神;责备者亦有之,比如写了《叶隐闻书》的山本常朝(也曾是一藩国的武士)就认为既然是复仇,就应当立马行动,当时就冲进吉良府内杀掉他,等到一年多后再行动,则有失武士水准。当然,在一般平民百姓中间,“四十七义士”还是真正的大英雄。到了近代,新渡户稻造从服务现实的需要出发,以“客观公正”的 “学术”的方式为“四十七义士”的行动重新做了辩护,他指出:

     “……但是常识却授予武士道以复仇制度来作为一种伦理的公正法庭,使那些按照普通法律没法审判的事件,可以在这里起诉。47个武士的主君被判为死罪,他们并没有可以上诉的上级法院。忠义的家臣们就诉之于当时唯一的仅有的最高法院——复仇。而他们却被普通法律定了罪——但是,民众的本能却做出了另一个判决,因此,他们的名字,同他们在泉岳寺坟墓一起,至今永葆其长青和芬芳”[10]

    的确,我们似乎很难从道德角度非议或否定“四十七义士”的行为。其一,这在当时具体的时代环境中,是真正的尽忠行为;其二,武士们杀死仇家的确有为社会匡扶正义的一面;其三,这又是真正悲剧性的,完成了为主尽忠、匡扶正义的义举后又必须去死,因为他们犯了国法。从这三个视角看,他们当然是日本式悲剧英雄,似乎无可非议。然而,如果我们从理性的高度重新审视,“赤穗事件”是悲剧事件不假,“四十七义士”是悲剧英雄也不存疑问,但是其最根本的悲剧性却不在上述几点。笔者认为,第一,作为悲剧起因的浅野长矩与吉良义央之间的争斗本就分不出正义与非正义之别来,这不过是两个权臣之间的内斗,至多就是私人恩怨,一方的诡计导致另一方面的死亡——这死亡又是依法处刑,浅野氏不过是为自己的愚笨和冲动付出了过高的代价而已,因而后面的复仇行动只符合一个极其狭隘的范围内的忠义原则,根本上失去了道德合理性、正义性的立足点。第二,四十七义士为主复仇是尽忠,伏法自裁也是尽忠,这表面上看完全符合武士道德中的忠顺原则,的确是“理想化”的。然而所谓武士道(在近世、近代意义上的)及其忠顺观本质上又是什么?——那不过是被乔装打扮、被无数“牺牲”、祭品的鲜血浸染得过于鲜艳华丽的奴隶道德观而已,殉这样的“道”,不过是心甘情愿、懵懵懂懂地“做稳了奴隶”,历史地看,何来崇高和壮美?第三,赤穗事件从发端到终结跨越三年时间,而真正的幕后操纵者、最大的获利者正是幕府将军本人。导致浅野和吉良直接冲突的正是幕府将军的一纸任命令,而吉良义央之所以敢于作弄、陷害浅野氏,是因为他是将军宠信的近臣,他有恃无恐,浅野是瞪着眼睛吃了个哑巴亏。何况,谁能保证吉良氏的阴谋不是蒋军授意的?浅野在幕府官厅中挥刀相向,是犯了大法,伏法剖腹则强化了法律和将军本人的权威。四十七义士复仇后,将军一方面下令表彰他们的“忠义” 行为——显示自己“君恩浩荡”,另一方面又下令“义士”们剖腹谢罪,再次强化了幕府政权和他本人不可动摇、不可触犯的威势,将军是四面风光、八面威风、多方获利,而余下来的,从浅野、吉良到一群下级武士,全成了德川家宗庙祭坛上的活人祭品。这是一场封建式“吃人”的悲剧,一场真正的历史悲剧。笔者认为,“赤穗四十七士”及《忠臣藏》的真正的悲剧性正在这里,这恐怕是许多日本人不愿承认的吧。

    据说,大石良雄的家传短刀上刻着他父亲做的一首汉诗:

               万山不重君恩重

             一发不轻我命轻

    这诗句被认为完美地表达了武士人生观;在笔者看来,岂非甘心为奴者最虔诚的剖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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