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者挽救受害者生命的动机何在
(2013-05-10 10: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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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
分类: 杂谈 |
针对网上对朱令北大同学的质疑有人提出反驳:如果他是投毒者,为什么要费那么大劲抢救朱令?
其实,网上的各种怀疑、质疑早就有了,当事人应该站出来做个说明。因为,除了凶手等少数人,大家不愿意看到好人被冤枉,也不愿看到凶手逍遥法外。
其实,网上的各种怀疑、质疑早就有了,当事人应该站出来做个说明。因为,除了凶手等少数人,大家不愿意看到好人被冤枉,也不愿看到凶手逍遥法外。
先不具体针对这个朱令的同学,而是考虑这个普遍的问题:一个投毒者有竭力抢救受害者的动机吗?答案是肯定的。至少可以有以下三种可能
1) 嫌疑人看到受害者的惨状之后,良心发现或者是为了减轻自己的负罪感,也许投毒者并不想杀害受害者。(注)
2)减少对自身的怀疑---投毒是隐秘进行的,受害者本人都不会察觉;通过积极参与抢救,投毒人可以减少自己的嫌疑,如果通过参与抢救,获得受害者亲友的信任与感激就更安全了。
3)
将可能的刑事罪责限于投毒,而不是杀人: 如果受害人死亡,那么这起案子就成为一起杀人案,其追诉期可能是无限期的(法律规定为20年,但高院可以延长)。凶手这一辈子都将生活在恐惧之中,难保哪天不被发现(很多案子都是多年后冒出了目击证人),最后被以杀人罪被打入死牢。如果受害者虽然基本失去大脑与肌体功能,但并未立刻死亡,这就不能成为一起杀人案,顶多是杀人未遂,其追诉期可能较短。即使嫌犯最终被定罪,可能不一定处以死刑。以后来的另一起铊毒案为例,如果投毒人不及时报告,最终受害人死亡,那么投毒者面临的就可能是极刑了。
朱令案中的凶手(或者凶手们)很可能是名校学生或职员,智力相当高,以上(2)(3)点自然在其计算之中。
所以,投毒者完全可能有抢救受害者的动机。
回到朱令案,有一个重大的谜团与事实空白。朱令第一次毒发后,并未进入昏迷状态、也没有失忆,第二次毒发后,也不是立即进入昏迷。按理说,医院也好,家人也好,都应该详细询问了朱令在毒发前的行踪、饮食之类。但奇怪的是,目前似乎没有任何相关的记录或者陈述。倒是朱令的北大同学自己说朱令在毒发前几天去了北大找同学玩然后一起在北大上了外语口语课。投毒者应该是有强烈作案冲动的,这里面如果有隐情,或许正是案件的突破口。
注:网上还有一种说法,说投毒者可能是先下毒然后表演英雄救美。这也能算是一种可能,但太不合常理,可能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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